東觀漢記卷十
〔一〕 “耿嵩”,不見范曄后漢書。
〔二〕 “髫”,聚珍本作“□”,類聚卷二二引同。
〔三〕 “大人”,聚珍本同,類聚卷二二引作“士大夫”。
〔四〕 “兵”,聚珍本同,類聚卷二二引作“草”。
〔五〕 “人民相食”,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五八、類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據(jù)增補。
〔六〕 “給”,此字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五八、類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據(jù)增補。
張重
張重,〔一〕日南計吏,形容短小,明帝問云:“ 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計吏,非小吏也。” 御覽卷三七八
〔一〕 “張重”,范曄后漢書未載張重事跡。御覽卷四引后漢書云:“張重字重篤,明帝時舉孝廉。帝曰:‘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吏。 ’帝曰:‘日南郡人應(yīng)向北看日。’答曰:‘臣聞雁門不見壘雁 為門,金城郡不見積金為郡。臣雖居日南,未嘗向北看日。’”所述張重事跡稍詳于御覽卷三七八所引。
姜詩
姜詩,〔一〕字士游,廣漢雒人。遭值年荒,〔二〕與婦傭作養(yǎng)母。賊經(jīng)其里,〔三〕束兵安步,云“不可驚孝子”。母好飲江水,兒常取水溺死。夫婦痛,恐母知,詐云行學(xué),歲作衣投于江中,〔四〕俄而涌泉,出于舍側(cè),味如江水,井旦出鯉魚一雙。〔五〕御覽卷四一一
賊經(jīng)姜詩里,不敢驚孝子,致米肉而去。詩埋之。后吏譴詩,掘出示之。〔六〕書鈔卷一四五
〔一〕 “姜詩”,范曄后漢書卷八四有姜詩妻傳,詩事即見傳中。
〔二〕 “遭”,聚珍本作“適”。按二字于義皆通。
〔三〕 “賊經(jīng)其里”,此句御覽卷三八九引作“赤眉賊經(jīng)其里落”。
〔四〕 “歲”,此字聚珍本重,御覽卷三八九引亦重。按當作“歲歲”。
〔五〕 “井旦出鯉魚一雙”,“井 ”,御覽卷九三六引作“并”,余同。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日生鯉一雙”。事類賦卷二九亦引作“
日生鯉一雙”。
〔六〕 “掘出示之”,此條御覽卷八六三亦引,字有訛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