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七
華嶠曰:臣父〔表〕(袁)每言臣祖歆云〔一〕,當時人以皇甫嵩為不伐。故汝、豫之
戰,歸功于朱雋;張角之捷,本之于盧植。蓋功名者,士之所宜重〔二〕。誠能不爭,天下莫之與爭,則怨禍不深矣。
〔一〕 據范書嵩傳論引華嶠語及晉書華表傳改。
〔二〕 范書嵩傳論引華嶠語“士” 作“世”,當以袁紀為是。
四年(癸酉、一九三)
春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未晡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過度,無有變〔也〕(色)〔一〕。”于是朝臣皆賀。帝密令尚書候焉,未晡一刻而蝕。尚書賈詡奏〔曰〕〔二〕:“立司候不明,疑誤上下;太尉周忠,職所典掌。請皆治罪。”詔曰:“天道幽遠,事驗難明。且災異應政而至,雖探道知微,焉能不失?而欲歸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不從。于是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月)。〔三〕
〔一〕 據范書、續漢志注引袁紀改。
〔二〕 據范書、續漢志注引袁紀補。
〔三〕 據續漢志注引袁紀改。下文丁卯,是正月第十四日,此不當作“五月”。
丁卯,大赦天下。
徐州刺史陶謙遣使奉貢,以謙為徐州牧。
癸酉,無云而雷〔一〕。
〔一〕 “癸酉”上當脫“夏五月” 三字。
六月,華山崩。
東海王子琬、瑯邪王弟邈詣闕貢獻。以琬為平原相,邈為九江太守,皆封列侯〔一〕。
〔一〕 按范書光武十王傳,琬乃東海懿王祗之子,封汶陽侯,拜為平原相。而瑯邪順王容之弟邈拜陽都侯,為九江太守,且系于初平元年,與袁紀異。
太尉周忠以災異罷。太仆朱雋為太尉,錄尚書事。
己酉,以平原相劉備為豫州牧〔一〕。
〔一〕 三國志之陶謙傳、先主傳,范書之陶謙傳及通鑒,均系此事于興平元年。袁紀誤。
是時新遷都,宮人多無衣服。秋七月,帝欲發太府繒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宮中有衣,胡為復作邪?”尚書郎吳碩素諂于傕,乃言曰:“關東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轢同寮。”尚書梁紹劾奏:“碩以瓦器奉職天臺,不思先公而務私家,背奧媚灶〔一〕,茍諂大臣。昔孔子誅少正卯,以顯刑戮。碩宜放肆,以懲奸偽。若久舍不黜,必縱其邪惑,傷害忠正,為患不細。”帝以碩傕所愛,寢其奏。
〔一〕 論語八佾:“王孫賈問:‘ 與其媚于奧,寧媚于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于天,無所禱也。’”注曰:“奧,內也,以喻近臣。灶,以喻執政。”于此奧以喻帝室也。
是時帝使侍御史裴茂之詔獄,原輕系者二百余人,其中有善士為傕所枉者。傕表之曰:“茂之擅出囚徒,疑有奸故,宜置于理。”詔曰:“災異數降,陰雨為害,使者銜命,宣布恩澤,原解輕微,庶合天心,欲解冤結而復罪之乎?一切勿問。”
七月甲午,試耆儒三十余人〔一〕。上第賜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罷。詔曰:“孔子嘆‘學之不講 ’〔二〕,不講則所識日忘矣。今耆儒年余六十〔三〕,離本土,家餉不到,當展四體,以糊口腹。幼童始學,〔老〕(者)委農野〔四〕。朕甚愍焉。其不在第者,為太子舍人。”
〔一〕 范書獻帝紀作“九月”。按七月、九月均辛亥朔,無甲午日,或“甲午”系“甲子 ”之誤。又范書言所試儒生為“四十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