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律疏表〔一〕
安眾之陳九法,玉牒播其弘規。
魏文侯師於里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又,漢相蕭何,更加悝所造戶、興、廄三篇,謂九章之律,是為九法。玉牒者,文選廣絕交論,書玉牒而刻鍾鼎。又魏都賦,極棟宇之宏規。規者,所以為圓,法度之器也。言蕭何安眾之陳九法,可以書之玉牒,而播揚其宏大之規也。
前哲比之以隄防,往賢譬之以銜勒。
前漢刑法志,制禮以止刑,猶隄防溢水也。後漢虞詡曰,刑罰者,人之銜勒也。
輕重失序,則繫之以存亡;
白氏六帖刑法門,議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言用刑輕重失其序,則繫民命之存亡。
寬猛乖方,則階之以得喪。
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子產有疾,謂子太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太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蒲之澤。太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及此。興徒兵以攻雈蒲之盜,盡殺之,盜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及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階,所由之梯階。言寬猛乖其方術,則由之而有得失也。
泣辜慎罰,文命所以會昌;
劉向說苑,禹出見辜人,問而泣之。史記,夏禹名文命。文選蜀都賦,天帝運期而會昌。
斮脛剖心,獨夫於是盪覆。
書泰誓,今商王受斮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冬月見朝涉水者,謂其脛耐寒,斬而視之。比干忠諫,紂曰,吾聞賢人之心有七孔,剖而觀之。又曰,獨夫受。孟子曰,殘賊之人,謂之獨夫。盪,覆也。言紂為周武王所滅也。
三族之刑設,禍起於望夷;
周罪人不孥,謂罪止其身,不及其家之人。秦始作夷三族法,謂父族、妻族、母族也。望夷,宮名,趙高令婿閻樂弒秦二世之地。謂秦因設三族之刑,而身弒國亡也。
五虐之制興,師亡於涿鹿。
史記,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征不享,諸侯咸賓從,而蚩尤最為暴虐,莫能伐。應劭曰,軒轅黃帝時,蚩尤作亂,不用帝命,遂作五虐之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軒轅乃徵師諸侯,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服虔曰,涿鹿,山名,在涿鹿郡。遂擒殺蚩尤,身首異處。
齊景網峻,時英有「踴貴」之談;
時英指晏子而言。晏嬰,字平仲,事齊景公。左氏傳,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晏子辭,景公曰,子居近市,識貴賤乎?於是景公繁於刑,有鬻踴者,故對曰,踴貴屨賤。既已告於君,故與叔向語而稱之,景公為是省於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按:當作溥)哉!晏子一言而齊侯省刑。踴,刖者之屨也。言受刑者多,故踴為之貴也。
周幽獄繁,詩人致菀柳之刺。
毛詩小雅菀柳,刺幽王也,暴虐無親而刑罰不中也。
所以當塗撫運,樂平除慘酷之刑;
魏闕當塗高,乃漢末曹氏代漢讖語。當塗撫運,言魏應運而為君也。魏司徒王朗,字景興,封樂平侯。時鍾繇上疏,欲復肉刑,詔令公卿共議。朗議以為繇欲輕減大辟之條,以增益刖刑之數。夫五刑之屬,著在律科,或(按:當作自)有減死一等之法,不死即為減,施行已久,不待遠假斧鑿於復(按:當作彼)肉刑,然復(按:當作後)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慘酷,是以廢而不用。不用以來,歷年數百。今復以之,恐所減之文未彰於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於寇讎之耳,非所以來遠人也。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吳、蜀未平,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