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禮五十一 沿革五十一 兇禮十三
長史姜輯議安平嗣孫服曰:"諸侯體國,嗣孫至重,欲其胤嗣早繼者。文王之為世子,在於王季之時,亦猶凡諸侯之世子耳,而十五便生武王。推此而言,則禮許世子以早冠。禮,男子冠而不為殤。既冠婚姻,不復得以殤服服之。謂以為嗣孫,年已十八,備禮冠娶,當從成人之例。"
宋庾蔚之謂:"漢戴德云'獨謂父母為子昆弟相為',當不如鄭以周親為斷。周親七歲以下,容有緦麻之服,而不以緦麻服服之者,以其未及於禮,故有哭日之差耳。他親有三殤之年而降在無服者,此是服所不及,豈得先以日易月之例邪?戴逵雖欲申馬難鄭,而彌覺其躓,范甯難之,可謂當矣。按束皙通論無服之殤云:'禮,緦麻不服長殤,小功不服中殤,大功不為易月哭,唯齊縗乃備四殤焉。'凡云男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十五許嫁而笄,二十而出,并禮之大斷。至於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限之二十矣。笄冠有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鄭玄曰:'殤年為大夫,乃不為殤,為士猶殤之。'今代則不然,受命出官,便同成人也。"
周制,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馬融曰:"子者男子之已為子及女子子之殤服也。成人服周,長中殤降一等,服大功也。不書男子女子者,男女異長也。男子二十而不為殤,女子十五許嫁笄而不為殤也。其未嫁,如男子二十,乃不為殤。")叔父、姑姊妹、昆弟、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嫡孫,大夫之庶子為嫡昆弟,公為嫡子,大夫為嫡子,以上并長殤、中殤,(馬融曰:"公謂諸侯也,重嫡也,大夫亦重嫡,故皆不降服大功也。"鄭玄曰:"公,君也。諸侯大夫不降嫡殤,重嫡也。天子亦如之。")其長殤皆九月,纓绖;其中殤七月,不纓绖。(馬融曰:"長殤以成人,其绖有纓。中殤賤,禮略,其绖無纓也。"鄭玄曰:"绖有纓者,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绖有纓,以一條繩為之。小功已下绖無纓。"王肅曰:"大功已上,以繩為绖之纓也。"陳銓曰:"長中殤唯以绖有纓無纓為異耳。")
○大功成人九月
周制,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大功,以出也。(出必降之者,蓋有受我而厚之者。)為從父昆弟。(其姑姊妹在室亦如之。)為人后者為其昆弟,何以大功?為人后者降其昆弟。(馬融曰:"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后為親也。")為庶孫。(鄭玄曰:"男女皆是也。"陳銓曰:"自非嫡孫一人,皆為庶孫也。")為嫡婦(嫡子之妻)大功,不降其嫡也。(馬融曰:"重嫡,故不降之為服也。"鄭玄曰:"婦言嫡者,從夫名也。"陳銓曰:"婦為舅姑服周,舅姑為婦宜服大功。而庶婦小功者,以尊降之也。此為婦大功,故傳釋不降。")
大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周。"
周制,女子子適人者為眾昆弟、(父在則同,父沒乃為父后者服周也。)侄,丈夫婦人報。(鄭玄曰:"為侄男女同也。"馬融曰:"適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嫁姑為嫁侄服也,俱出也。"陳銓曰:"此言昆弟,非父后者也。")謂吾姑者,吾謂之侄也。(父叔兩留,服無降周,事無所敦,故謂之兄弟之子而不別制焉。姨母兩出,服加小功,情無出內,故為姊妹之子而名不章焉。言丈夫婦人以明男女皆同也。侄服既明,甥服兼女可知矣,故於甥不復云丈夫婦人也。)為夫之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大功,從服也。(馬融曰:"從夫為之服,降一等也。"陳銓曰:"凡從服,皆降一等。")大夫為伯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大功,(馬融曰:"子謂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也。(馬融曰:"尊同者,亦為大夫,服周也。")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其母、妻、昆弟大功,(鄭玄曰:"公之庶昆弟,則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則父在也。其或為母,謂妾子也。"馬融曰:"言庶者,謂諸侯異母兄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諸侯貴妾子,父在為母周,父沒伸服三年。大夫貴妾子,父在為母周;賤妾子,父在為母大功,所從大夫而降也。")以先君馀尊之所厭,服不過大功。(雷次宗曰:"公羊傳云'國君以國為體',是以其人雖亡,其國猶存,故許有馀尊以厭降人。")大夫之庶子,則從大夫而降之矣。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鄭玄曰:"言從大夫而降,則於父卒如國人也。昆弟,庶昆弟也。舊讀昆弟在下,其於厭降之義,宜蒙此傳,是以上而同之。父所不降者,謂嫡也。"陳銓曰:"從乎大夫而降,謂父在者。")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皆者,言其互相為服也。尊同則不相降矣。其為士者,降在小功。嫡子為之亦如之也。)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馬融曰:"在室者周,適人者降大功也。"鄭玄曰:"婦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見恩疏也。"陳銓曰:"婦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婦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適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婦人子為一人,此既不辭,且夫昆弟之子婦,復見何許耶。")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馬融曰:"此上四人者,各為其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於大夫大功,尊同也。按在室大功,以在大夫尊降之限。嫁大夫尊同,故不復重降。嫁士則小功。")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馬融曰:"君,諸侯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服也。不言諸侯者,關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關天子元士卿大夫嫁女諸侯,皆為大功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馬融曰:"諸侯絕周,姑姊妹在室,無服也。嫁於國君者,尊與己同,故服周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代代祖是人也,不得祖公子,此自尊別於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故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不得禰、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禰。代代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謂后代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復祀別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則如其親服,后世遷之,乃毀其廟耳。因國君以尊降其親,故終說此義也。)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鄭玄謂:"下傳曰'何以大功,妾為君之黨服與女君同',指謂此也。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自為其子周,異於女君也。士之妾為君之眾子亦周。")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伯父母、叔父母、姑姊妹。(馬融曰:"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同服。")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下言為伯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鄭玄曰:"此不辭。即實為妾自服其私親,此當言'其'以明之。齊縗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其曾祖父母',經與此同,足以明之。傳所云'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文爛在下耳。女子子成人有出道,則可降旁親。及將出者,明當及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