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禮五十三 沿革五十三 兇禮十五
未逾年君稱議(漢 后漢)
漢白虎通云:"父在稱代子,系於君也。父歿稱子某者,屈於尸柩也。既葬稱子者,即尊之漸也。逾年稱公者,緣人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可有二君,故逾年即位,所以繼人臣之心也。三年然后受爵者,緣孝子之恩未忍安吉也。故魯僖公十二月乙巳薨於小寢,文公元年春正月公即位,四月丁巳葬。韓詩內傳曰:'諸侯代子三年喪畢,上受爵命於天子。所以名之為代子何?言代代不絕也。'何以知天子之子亦稱代子也?春秋傳曰'會王代子於首止'。或曰天子之子亦稱太子,尚書傳曰'太子發升於舟'。代子三年喪畢,上受爵命於天子何?明爵者天子之所有,無自爵之義。童子當受爵命者,使大夫就其國而命之,明王者不與童子為禮也。以春秋魯成公幼少,與童子為禮者,諸侯會公不見經,以為魯恥,明不與童子為禮。代子上受爵命,依士服何?謙不敢自專也。故詩云'韎韐(古洽反)有赩(許力反)',謂代子始行也。天子大斂之后稱王者,明人臣不可一日無君也。故尚書曰'王麻冕黼裳',此大斂之后也。何以知不是后加王也?以上言迎子釗,不言迎王也。既殯而即繼體之位者,緣人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也。故先君不可得見,則后君繼體矣。故尚書曰'王再拜興對,乃受同',明為繼體君也。緣於終始之義,一年不可有二君,故尚書曰'王釋冕反喪服',吉冕服受同稱王以接諸侯,明繼體為王也。釋冕反喪服,明未稱王以統事也。不可曠年無君,故逾年乃即位改元,元以名年,年以記事矣,而未發號令也。何以知逾年即位改元也?春秋傳曰'以諸侯逾年即位,亦知天子逾年即位也'。又曰'天子三年然后稱王統事,發號施令也'。尚書曰'高宗諒闇三年'是也。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故三年除喪,乃即位統事,踐阼為主,南面朝臣下稱王以發號令也。故天子諸侯凡三年即位,終始之義乃備。"
后漢許慎五經異義:"諸侯未逾年出朝會與不?出會何稱?春秋公羊說云:'諸侯未逾年不出境,在國中稱子,以王事出亦稱子,非王事而出會同,安父位,不稱子。鄭伯伐許,未逾年,以本爵,譏不子也。'左氏說:'諸侯未逾年,在國內稱子,以王事出則稱爵,詘於王事,不敢伸其私恩,鄭伯伐許是也。春秋不得以家事辭王事,諸侯藩衛之臣,雖未逾年,以王事稱爵是也。'"
鄭玄駁云:"昔武王卒父,業既除喪,出至孟津之上,猶稱太子者,是為孝也。今未除喪而出稱爵,是與武王義反矣。春秋僖九年春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宋子即逾年君也,出與天子大夫會,是非王事而稱子邪!"
"未逾年之君系父不?公羊說云:'未逾年之君皆系於父,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是也。'左氏說:'未逾年之君,未葬系於父,殺奚齊於次時,父未葬。雖未逾年,稱子,成為君,不系於父,齊公子商人殺其君舍,父已葬。'按禮制,君喪未葬已葬,儀各有差,嗣君號稱亦宜有差,左氏說是也。"
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周 漢 魏 晉)
周制,諸侯絕旁周,卿大夫絕緦。
漢魏故事無五等諸侯之制,公卿朝士服喪,親疏各如其親。
魏制,縣侯比大夫。按大夫之庶妹,在室大功,適人降一等,當小功。
晉制,王公五等諸侯成國置卿者,及朝廷公孤之爵,皆旁親絕周,而旁親為之服斬;卿校位從大夫者,皆絕緦。摯虞以為:"古者諸侯君臨其國,臣諸父兄。今之諸侯不同於古,其尊未全,不宜便從絕周之制,而令旁親服斬縗服之重也。諸侯既然,則公孤之爵亦宜如舊。昔魏武帝建安中,已曾表上,漢朝依古為制,事與古異,不皆施行。施行者著在魏科,大晉采以著令。宜定新禮皆如舊。"詔從之。
又衛尉昌邑侯滿瑋問淳于睿曰:"庶妹亡有服否?"睿云:"喪服,諸侯以尊降不服。"孔瑄議:"天子諸侯,誠不應服。又大夫降緦,尊與己敵,則不降。"(旁親降一等,緦麻絕也。凡以尊所降而不服者,吊服加緦之绖帶而往哭之。)姜輯議云:"三公爵命雖尊,班重諸侯,據在王朝,上厭天子,有由而屈,義不得伸耳。以例言之,宜依卿大夫降之服。"司空荀顗議以為:"諸侯絕周,大夫絕緦,然則尊同,周以及緦,皆如本親。喪服經:'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又曰:'大夫為伯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傳曰:'何以大功?尊不同也。'然則尊不同則降,不待所臣乃絕之。諸侯尊重,大夫尊輕,以大夫尊降其親,則知諸侯雖所不臣,絕不服也。"有司奏如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