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 志第八◎律歷三上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日、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余四千九百二十四,周虛五千七百一十九。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四百六十二,去日十五度半,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六日。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伏西方。順,十八日、日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四百六十二,而與日合。凡見三百四十二日,行星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六日、日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四度、度余四千九百二十四,復終于晨見。
太白,金:再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五千一百五十一,周虛九百九,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數。)度余五千六百五半。(亦曰一合日余。)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去日十度,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順,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與日合。凡見東方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度,在日后伏,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與日合。(見西方亦如之。)夕與日合,在前,伏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去日十度,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見四百八十日,行星四百八十度;在日前后,伏八十三日、余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度余五千一百五十一,過周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千六百七十四,復終于晨見。
水星:辰星再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五十七度、(亦日一合日數。)余五千六百七十一,(亦曰一合日余。)周虛七百七十八。
辰星:與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去日十七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后,晨伏東方。順,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四十四度、余五千六百六十一,而與日合。凡見東方二十九日,行星二十二度,在日后,伏二十八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而與日合。見西方亦然。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去日十七度,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與日合。凡再見五十八日,行星四十六度;在日前后,伏五十七日、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余五千二百八十二,復終于晨見。
斗一至牛五,星紀,丑。 牛五至危五,玄枵,子。
危五至壁三,陬訾,亥。 壁三至婁八,降婁,戌。
婁八至畢二,大梁,酉。 畢二至井五,實沈,申。
井五至鬼三,鶉首,未。 鬼三至張七,鶉火,午。
張七至軫一,鶉尾,巳。 軫一至亢三,壽星,辰。
亢三至心四,大火,卯。 心四至斗一,析木,寅。
《魏書》 北齊·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