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五十六
注“尚書曰湯既黜夏命”:陳云“ 書”下脫“序”字,是也。各本皆脫。
注“書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袁本、茶陵本無此十三字。案:此尤校添之也。
刑酷然炭:何校“然”改“□” 。今案:所改應(yīng)非也。廣韻一仙“□”字下引此“刑酷 □炭”,故何據(jù)之。考廣韻所引,如十姥之“
抱土含(虎邑) ”、二十陌之“嗼嗼不得語”之類,與今本選文迥異,皆別有所出,不容相證。何未得其理耳。茲均無取焉。
注“三年十二月”:陳云“三” ,“二”誤,是也。各本皆偽。
注“胡馬之千群”:案:“之” 字不當(dāng)有。各本皆衍。
注“魏略王陵”:陳云“陵”當(dāng)作“凌”,下同,是也。各本皆偽。
注“以卿非肯遂折簡者也”:陳云“遂”,“逐”誤,是也。各本皆偽。
注“以牛為禮”:茶陵本“禮” 作“□”,袁本與此同。案:當(dāng)作“札”。各本皆誤。
伐罪吊民:袁本、茶陵本云“民 ”,善作“人”,是也。注“吊其民”,二本作“人” 。此皆誤改。
注“湯始征□自葛”:袁本、茶陵本無空格,是也。
注“日桀為無道”:袁本、茶陵本無“日”字,是也。
注“李康運(yùn)命論”:袁本、茶陵本無“李康”二字,“論”下有“曰”字,是也。
注“□又曰”:袁本、茶陵本“ □又”作“尚書”。案:此尤校改正之也。前“樊鄧威懷巴黔厎定”注,亦連有兩“尚書曰”,尤仍未改,必本在每句下,故如此耳。
注“升于中天”:袁本、茶陵本 “于中”作“中于”,是也。
注“蒼頡曰”:何校“頡”下添 “篇”字,陳同,是也。各本皆脫。
注“祝良為梁州刺史”:陳云“ 梁”疑當(dāng)作“涼”,祝良刺涼州,見范史陳龜傳。案:所校是也。各本皆誤。
注“禮經(jīng)謂周禮也”:案:“禮經(jīng)”當(dāng)作“經(jīng)禮”。各本皆倒。
注“其角一正東”:袁本、茶陵本無“其角”二字。
或以布化懸法:袁本、茶陵本“ 化”作“治”。何校改“治”。今案:非也。此諱“治 ”為“化”,五臣回改,二本失著校語,尤所見為是矣。凡余于諱字,不可悉出,但讀者當(dāng)知其多失舊耳。
色法上圓:袁本、茶陵本校語云 “圓”善作“員”。案:二本此注字乃作“圓”,篇末注則作“員”,今盡作“圓”,蓋皆尤所改,其實(shí)非也。“員”、“圓”古同字,下篇“金筒方員之制”二本有校語,正文及注皆作“員”,是也。又“圓流內(nèi)襲” ,各本皆以五臣亂善,非。
注“臨煙云”:陳云“云”,“ 雨”誤,是也。各本皆誤。
注“故云卻背也”:袁本“也” 下有“后注同”三字。案:袁本凡云“后注同”者,皆并善入五臣。然則此后當(dāng)有“周禮曰應(yīng)門二轍漢書曰秦地五方雜錯然此五方謂吳之五方也”二十六字,今在其所載向注中也。茶陵本亦并入五臣,失著余同向注。尤所見蓋與之同誤。
新刻漏銘并序
陸佐公劉璠梁典曰:天監(jiān)六年,帝以舊漏乖舛,乃敕員外郎祖□治之。漏刻成,太子中舍人陸倕為文。司馬彪續(xù)漢書曰: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下漏數(shù)刻,以考中星昏明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