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四十
文選考異
注“而辟之”:茶陵本“而”下有 “俶儻為志高問掾王默然后”十一字。袁本并入五臣,略同。
注“濟大怒”:茶陵本“怒”下有“王默默懼與籍書勸說之”十字。袁本并入五臣,略同。
注“復為尚書郎”下至“不得言而已”:袁本、茶陵本無此四十六字。
猥見采擢無以稱當 袁本、茶陵本作“猥煩大禮何以當之”。案:此尤依晉書改,但選文未必全同彼耳。
補吏之召:袁本、茶陵本“召” 作“日”。何云晉書作“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