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四十
臣等參議,請(qǐng)以見事免整所除官,輒勒外收付廷尉法獄治罪。諸所連逮應(yīng)洗之源,委之獄官,悉以法制從事。婢采音不款偷車龍牽,請(qǐng)付獄測(cè)實(shí)。其宗長及地界職司,初無糾舉,及諸連逮,請(qǐng)不足申盡。臣昉云云,誠惶誠恐以聞。
文選考異
注“宋吳興太守兄子也”:陳云“ 守”下有脫字。各本皆同,無以補(bǔ)也。
六□:袁本、茶陵本“□”作“ 斗”。案:下文仍作“斗”,疑“斗”是。
忽至戶前隔箔:袁本、茶陵本云善無“隔箔”二字。案:二本所見是也。此尤添之,以五臣亂善。
分財(cái):袁本、茶陵本云“財(cái)”善作“賦”。案:此尤改之。
整兄弟未分財(cái)之前 袁本、茶陵本云善無“未”字。案:此尤添之。
進(jìn)責(zé)整婢采音劉:案:“劉”當(dāng)作“列”。下文云“并如采音茍奴等列狀,粗與范訴相應(yīng)”,此即“采音列”也。各本皆誤,今特訂正。
范喚問何意打我兒 袁本、茶陵本云善無“喚”字。案:此尤添之。
婢采音及奴教子:袁本、茶陵本云善無“婢”字。案:此尤添之。
進(jìn)責(zé)寅妻范奴茍奴列 袁本、茶陵本云善無“茍奴”字。案:此尤添之,依下文蓋當(dāng)有。
遇見采音:袁本、茶陵本“遇” 下校語云善作“過”。案:此尤改之。
注“漢書郅都傳列侯宗室見都側(cè)目而視”:袁本、茶陵本“郅都傳”作“音義曰”,見下有“郅”字而視作也。案:此尤校改之也。
薛包分財(cái):袁本、茶陵本云“包 ”善作“苞”。案:此亦以五臣亂善也。注中字二本并作“苞”,尤盡改作“包”,非。
注“東觀漢書曰”:陳云“書” ,“記”誤,是也。各本皆誤。
唯□文通之偽跡:袁本、茶陵本 “□”作“效”。案:二本不著校語,無以考也。
注“高祖從王媼武負(fù)貰酒兩家” :袁本、茶陵本作“高祖每貰酒歲更而酒家”。案:此尤校改之也。
臣昉云云誠惶誠恐以聞:袁本、茶陵本無“云云”二字,以上有“頓首頓首死罪死罪稽首”十字。案:說已見前。
奏彈王源
沈休文吳均齊春秋曰:永明八年,沈約為中丞。
給事黃門侍郎兼御史中丞吳興邑中正臣沈約稽首言:臣聞齊大非偶,著乎前誥;辭霍不婚,垂稱往烈。 左氏傳曰: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偶,齊大,非吾偶也。漢書曰:雋不疑為京兆尹,大將軍霍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辭不肯當(dāng)。班固不疑述曰:不疑膚敏,應(yīng)變當(dāng)理;辭霍不婚,逡巡致仕。若乃交二族之和,辨伉合之義,升降窳隆,誠非一揆。禮記曰: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代也。左氏傳,施氏之婦怒施氏曰:己不能庇其伉儷。尚書曰:道有升降,政繇俗革。吳都賦曰:窳隆異等。孟子曰: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固宜本其門素,不相奪倫。尚書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使秦晉有匹,涇渭無舛。左氏傳曰:晉公子重耳至于秦,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奉匜沃盥。既而揮之,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孫綽子曰:或問雅俗,曰:涇、渭分流,雅鄭異調(diào)。自宋氏失御,禮教雕衰,答賓戲曰:周失其御。 衣冠之族,日失其序。范曄后漢書,霍谞奏記曰:宋光衣冠子孫。袁子正書曰:古者命士已上,皆有冠冕,故謂之冠族。左氏傳,鄭莊公曰: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姻婭淪雜,罔計(jì)廝音斯庶,毛詩曰:瑣瑣姻婭,則無膴仕。毛萇曰:兩婿相謂曰婭。漢書曰:有廝養(yǎng)卒。如淳曰:廝,賤也。販鬻祖曾,以為賈音古道,鄭玄周禮注曰:居賣物曰賈。明目腆顏,曾無愧畏。丁德禮厲志賦曰:茍神祇之我昭,永明目而無怍。孔安國尚書傳曰:腆,厚也。毛詩曰:不愧于人,不畏于天。若夫盛德之胤,世業(yè)可懷,左氏傳,史趙曰:盛德必百世祀。幽通賦曰:違世業(yè)之可懷。欒郤之家,前徽未遠(yuǎn)。左氏傳,叔向曰:欒、郤、胥、原,降在皂隸。杜預(yù)曰:晉舊臣之族也。 既壯而室,竊貲莫非皂隸,禮記曰:三十壯有室。鄭玄曰:有室,有妻,妻稱室也。解嘲曰:司馬長卿竊貲卓氏。左氏傳曰:人有十等,士臣皂。又曰:輿臣隸。結(jié)褵以行,箕帚咸失其所。詩曰:親結(jié)其褵,九十其儀。毛萇曰:褵,婦人之幃也。母戒女施衿結(jié)褵。國語曰:越王勾踐行成于吳,曰:一介適女,執(zhí)箕帚于王宮者也。志士聞而傷心,舊老為之嘆息。論語,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也。自宸歷御宇,弘革典憲,雖除舊布新,而斯風(fēng)未殄。左氏傳曰:有星孛于大辰。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尚書曰:商俗靡靡,利口惟賢。余風(fēng)未殄,公其念哉!陛下所以負(fù)扆 于紀(jì)切興言,思清弊俗者也。禮曰:天子負(fù)斧扆南向而立。鄭玄曰:負(fù)之言背也。斧依,為斧文屏風(fēng)。扆與依同。詩曰:興言出宿。尚書曰:弊化奢麗,萬世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