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三
文選考異
京都中注“京都”下至“故曰京都中”又東京賦注“東京”下至“與班固?hào)|都賦同”:案:此二節(jié),非善注也。袁、茶陵二本不冠注家名于首,恐并非五臣注,但后來(lái)竄入耳。
注“亡禹”:袁本作“憮亡禹切 ”。在注末,是也。茶陵本無(wú),非也。
注“貴耳謂東京”:陳云“耳” 下脫“謂西京賤目”五字,是也。各本皆脫。
注“苦灰”:袁本作“枯灰切” 三字,在注末,是也。茶陵本無(wú),非也。
注“謂著翼也”:袁本、茶陵本此下有“搏與附同”四字,是也。
注“秦襄王子”:案:“秦”下當(dāng)有“莊”字,各本皆脫。
注“征符合膺”:袁本、茶陵本 “膺”作“應(yīng)”,是也。
注“紙”:袁本、茶陵本作“軹音紙”三字,在注末,是也。
注“如制禮也”:袁本、茶陵本 “制禮”作“禮制”,是也。
注“陽(yáng)城人名延”:何校“城” 改“成”,去“人名”二字,是也。各本皆誤。案:所引功臣表文“人名”二字,乃或記于旁而竄入者,善注失舊,于此等可見矣。
損之又損之:袁本、茶陵本無(wú)下 “之”字。案:無(wú)者是也。此初亦無(wú),與二本同,脩改誤添之。
注“善曰毛詩(shī)曰”:陳云“詩(shī)” 下脫“序”字,是也。各本皆脫。
注“勒銘于宗廟之器于鐘鼎”:茶陵本無(wú)“于”字,袁本有,何校去,陳同。
且天子有道:袁本、茶陵本“且 ”下有“夫”字。案:此善有以否,無(wú)可考也。
守位以仁:案:“仁”當(dāng)作“人 ”。薛注作“人”。善必與薛同,其注亦自可證,見下。蓋五臣“仁”各本所見亂之。
注“綜作人”:袁本無(wú)此三字,茶陵本有。案:于茶陵為校語(yǔ),此誤存之也。
注“仁謂眾庶也”:袁本、茶陵本“仁”作“人”,是也。此所改甚非。
注“何以守位曰仁也”:案:“ 仁”當(dāng)作“人”,各本皆誤。考經(jīng)典釋文云“曰人”。王蕭、卞伯玉、桓元明、僧紹作“仁”。然則王弼本周易自作“人”,今本作“仁”者非。善亦必作“人”,乃與薛注相應(yīng),不知者妄改之,絕不可通,所當(dāng)訂正。
注“何用周固反易守乎”:案: “反”當(dāng)作“及”,各本皆偽。
注“土度也”:何校“土”改“ 測(cè)”。今案:此疑“土”下有脫,各本皆同,無(wú)以補(bǔ)也。
注“薛綜曰轘轅阪”下至“故曰轘轅”:袁本、茶陵本無(wú)此十八字。案:無(wú)者最是。
漢初弗之宅:袁本、茶陵本“宅 ”下有“也”字。案:此善有以否,無(wú)可考也。
注“北為參虛分野”:何校“北 ”上添“河”字。今案:此疑衍“北”字也。
區(qū)宇乂寧:何校“宇”改“□” 。案:所改是也。此薛注字作“
□”。下文“威振八□”、“德□ 天覆”,正文皆作“□”。善此無(wú)注者,詳在彼也。各本所見皆非。
注“昭明有融”:案:“昭”上當(dāng)有“又曰”二字。各本皆脫。善例如此,余不具出。
注“為水獸”:袁本、茶陵本“ 水”作“木”,是也。
注“舊章法令條章也”:袁本、茶陵本無(wú)此七字。案:無(wú)者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