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一 起強圉協(xié)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金御史臺言:“故事,臺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zhí)、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詔:“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詔有司:“今后諸處或有饑饉,令總管、節(jié)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賑貸,然后言上。”
改朱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jīng)總制錢四百萬。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舍為傳經(jīng)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詔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
戊戌,金賑寧化、保德、嵐州饑。
壬子,金主諭臺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