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一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內東門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如有差擢,在內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諫諍之官,尚有闕員。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于箴規闕失,寂無聞焉。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闕拾遺者,召見而命之,以遺補為名,不任糾劾之職。”帝曰:“朕每欲增置諫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向者初除臺諫,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若諫官止于規朕過舉,朝廷闕政,誠合古人設官之意。卿等更考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舊制進呈,帝曰:“朕樂聞闕失,若諫官專規正人主,不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辛丑,詔復置左右補闕、拾遺。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為宋員祭使。
甲辰,金主如春水。
乙巳,帝諭宰臣曰:“皇太子參決未久,已自諳知外方物情。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子侍立。”
于是太常少卿兼左諭德尤袤言于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所爭趨,甚可懼也。愿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后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后定。”又曰:“利害之端,常伏于思慮之所不到;疑間之萌,常闕于堤防之所不及。儲副之位,止于侍膳問安,不交外事。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請俟祔廟之后,便行懇辭,以昭殿下之令德。”尋以胡晉臣兼諭德,鄭僑兼侍讀,羅點兼侍講。
戶部申會慶節諸州軍合有進奏,帝諭太子曰:“朕與免二年,如何?”王淮言此系屬戶部歲計,帝曰:“可用封樁庫錢撥還戶部,自十七年為始,依格進奉。如諸路循例科斂充它用,御史臺覺察彈奏”。
辛亥,方有開請措置屯田,帝諭施師點等曰:“二十馀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其樂從乎?”師點對曰:“軍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為勞。才過一二年,得其利,則樂矣。”帝曰:“事須樂從,卿等更可詢訪。”師點曰:“屯田本意,非止積谷,蓋欲諸軍布在邊陲,緩急有以為用。”帝曰:“此乃寓兵于農之意。”
庚申,知樞密院事施師點罷。
師點每謂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嘗附麗求進,獨人主知之,遂至顯用。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丁丑,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斗’,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緣此亭戶肆意開耕,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臣昨任提舉日,嘗罷收子斗錢,禁約亭民,將已耕地不得布種。今已連年,恐禁戢不謹,此弊復興,請令監司覺察。”從之。
庚辰,趙汝愚、李大正奏黎州買馬,乞照舊法,不拘尺寸,帝問樞密院曰:“所引舊法,是紹興間舊法,或京師舊法?”黃洽曰:“系祖宗時舊法。”帝曰:“祖宗時有西北馬可用,黎馬止是羈縻,今則黎民分作戰馬,不可不及格尺也。”
丁亥,金吊祭使富察克忠行禮于德壽殿,次見帝于東楹之素幄。
癸巳,顏師魯等自金廷辭歸,金主以遺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劍之屬使持歸,曰:“此皆爾國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忍也。”
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丁酉朔,金主萬春節,宴群臣于神龍殿,諸王、公主以次奉觴上壽。金主歡甚,以本國音自度曲,言臨御久,春秋高,渺然思國家基緒之重,萬世無窮之托,以戒太孫當修身養德,善于持守,及命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盡忠輔導之意。于是金主自歌之,太孫與克寧和之,極歡而罷。
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謚曰圣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
癸丑,用翰林學士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廷。
時論有以張浚大類漢諸葛亮,亦宜預列。邁謂:“亮斬馬謖,已為失計。浚襲其事斬曲端,幾于自壞萬里長城。至于詐張端旗,尤為拙謀,徒足以召敵人之笑,沮我師之氣。”帝是其議。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岳飛及浚,秘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皆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