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一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至于輔翼太子,則自王十朋、陳良翰之后,宮僚之選,號為得人,而能稱其職者,蓋已鮮矣。而又時使邪佞、儇薄、阘冗、庸妄之輩,或得參錯于其間。所謂講讀,亦姑以應文備數,而未聞其有箴規之效。至于從容朝夕,陪侍游宴者,又不過使臣、宦者數輩而已。夫立太子而不置師傅、賓客,則無以發其隆師、親友、遵德、樂義之心。宜討論前典,置師傅、賓客之官,去春坊使臣,而使詹事、庶子各復其職。
“至于選任大臣,以陛下之聰明,豈不知天下之事,必得剛明公正之人而后可任哉?其所以常不得如此之人而反容鄙夫竊位者,直以一念之間未能徹其私邪之蔽,而燕私之好,便嬖之流,不能盡由于法度。是以除書未出,而物色先定,名姓未顯,而中外已知其決非天下第一流矣。
“至于振肅紀綱,變化風俗,則今日宮省之間,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顧乃得以窟穴盤據于其間,而陛下目見耳聞,無非不公不正之事。及其作奸犯法,陛下又不能深割私愛,付諸外廷之議,論以有司之法,是以紀綱不能無所撓敗。紀綱不振于上,是以風俗頹弊于下,蓋其為患之日久矣。而浙中為尤甚,大率習為軟美之態,依阿之言,以不分是非,不辨曲直為得計,惟利之求,無復廉恥。一有剛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出乎其間,則群議眾排,指為道學,而加以矯激之罪。十數年來,以此二字禁錮天下之賢人君子,復如崇、觀之間所謂元祐學術者,排擯詆辱,必使無所容其身而后已。嗚呼!此豈治世之事,而尚復忍言之哉!
“至于愛養民力,修明軍政,則自虞允文之為相也,盡取版曹歲入窠名之必指擬者,號為歲終羨馀之數而輸之內帑,顧以其有名無實,積累掛欠,空載簿籍,不可催理者,撥還版曹以為內帑之積,將以備它日用兵進取不時之須。宰相不得以式貢均節其出入,版曹不得以簿書句考其存亡,徒使版曹闕乏日甚,督趣日峻,造為比較監司、郡守殿最之法以誘脅之。于是中外承風,競為苛急,此民力之所以重困也。
“諸將求進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財,然后以此自結于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達于陛下之前。陛下但見其等級推先,案牘具備,則誠以為公薦,而豈知其論價輸錢,已若晚唐之債帥矣。夫將者,三軍之司命,而其選置之方,乖剌如此。則彼智勇才力之人,孰肯抑心下首于宦官,宮妾之門,而陛下之所得以為將帥者,皆庸夫、走卒,而猶望其修明軍政,激勸士卒,以強國勢,豈不誤哉!
“凡此六事,皆不可緩,而本在于陛下之一心。一心正,則六事無不正,一有人心私欲以介乎其間,則雖欲憊精勞力以求正夫六事者,亦將徒為文具,而天下之事愈至于不可為矣。”
疏入,夜漏下七刻,帝已就寢,亟起,秉燭讀之。明日,除主管太乙宮兼崇政殿說書。時帝已倦勤,蓋將以為燕翼之謀也。會執政有指道學為邪氣者,乃辭新命,除秘閣修撰,仍奉祠。
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
春,正月,癸巳,金主殂于福安殿,年六十七。
金主在位二十八載,南北講好,與民休息,躬節儉,崇孝弟,信賞罰,重農桑,群臣奉職,上下相守,家給人足,倉廩有馀,刑部斷罪,多不逾二十人,國中號稱“小堯舜”。
皇太孫璟,承遺詔即皇帝位。
丙申,知樞密院事黃洽罷,知隆興府。
己亥,以周必大、留正為左、右丞相,王藺參知政事,葛邲同知樞密院,參知政事蕭燧兼權知樞密院。未幾,燧奉祠。
先是命廣西經略應孟明等究實鹽法利害,至是孟明奏鹽鈔抑勒民戶,流毒一方,欲得復舊以解愁怨。帝曰:“初議行此事,先差胡廷直去,商度非不詳密,只是符同詹儀之之說。今為所誤,鹽法可依舊。”運判朱晞顏奏:“廣西鹽名曰‘客鈔’,元無客也。自乾道間變法,富商失業,無復客商矣。今鈔以客為名,乃強稅戶之家,使之承認,至于破家而止。”壬寅,詔:“詹儀之罔上害民,責授安遠軍節度行軍司馬,袁州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