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一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產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饑,給度牒,糴米備賑。
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馀石,備賑紹興府饑。
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歷,與《淳熙戊申歷》差兩朔。又,《淳熙歷》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歷法有差。”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可令禮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官多干事,蓋朕嘗有賞擢,故皆勉力。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乙丑,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于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后改稱皇太后。帝號痛躃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鑒》所載甚詳!被磳υ唬骸皶x武雖有此意,后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钡墼唬骸爱敃r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于太廟。
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圣圣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為比。光武以長沙王后,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痹t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戊子,帝衰捴,御素輦還內。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征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之體。近時臺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豈知而不言歟,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于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捴而杖。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里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開者不可復合,隙者不可復全。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將于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于禍。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準、王曾,幾生大變。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子覽之悚然。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丑,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御殿聽政。詔:“俟過祔廟。”
甲寅,金詔:“河水泛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并免今年差稅。”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致治,而大臣皆依違茍且,無所建達。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將不舉人,甚非朕意!彼眨种^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后進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茍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致治。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