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繡局,用從七品印。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繡造諸王百官段匹。
紋錦總院,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諸王百官段匹。
涿州羅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織造紗羅段匹。
尚方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出納絲金顏料等物。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延祐六年,撥隸崇祥院,后又屬將作院。至治三年,歸隸工部。后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官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屬五: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至大二年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設置官屬同上。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阿難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屬一:
左右廂,官四員,用從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給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與絲䌷同局造作,遂改組練人匠提舉司為撒答剌欺提舉司。
別失八里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
提領所一,系官織染人匠局一,云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設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惟澤州、云州則止設提領一員。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各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二:
開除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納失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
云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