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廣貯倉,(至元四年置。)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于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倉,恒足倉,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乃積倉,樂歲倉,慶豐倉,延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富儲倉,富衍倉,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
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尖冢西倉,尖冢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營倉,上口倉,唐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倉,伏恩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只為一綱。船九百余只,運糧三百余萬石,船戶八千余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采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各冶采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國初,中統始置景州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舉司,管領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并置檀州等處采金鐵冶都提舉司,而灤陽、雙峰等冶悉隸焉。他如河東、山西、濟南、萊蕪等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陽等處淘金總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灶榷辦鹽貨,以資國用。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后創立運司,立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滄清課鹽使所。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清、滄課三鹽司。十二年,改為都轉運使司。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尋罷,改立清、滄二鹽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轉運司。延祐六年,頒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