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于右、左丞。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二年,增為二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八年,尚書并入中書,參政二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四年,并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后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咸預決焉。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后遂為定額。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資品,二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闕選,五曰別里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二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里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嘗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御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八年,始給印。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隨省并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并入中書。三十一年,增二員。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吏屬: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至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大德元年,增置四員,副二員。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后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谷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牘、簿籍之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帳案牘,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后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