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二十年,改置儀鳳司,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員。二十五年,歸隸禮部,省判官三員。三十一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副使一員。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樂院,秩從二品,置院使、副使、僉事、同僉、院判。至大四年,復為儀鳳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從三品。定置大使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屬五: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年,升正六品。二年,升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云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皇慶二年,升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皇慶元年初置。延祐三年,升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二人。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至元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為天樂署。皇慶元年,升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皇慶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制。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征,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并為右三部。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