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課 第一框 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
第十五課 第一框 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
本課概述:
1、本課在本書中的地位
本課教學的目的是幫助學生了解檢舉控告、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重要手段,教育學生要敢于更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增強學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與能力。因此,本課是“公民與法律”板塊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下冊教材中處于重要地位。
2、本課的知識結構
本課書由四框組成。第一框明確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既是公民的義務,又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第二框幫助學生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機智勇敢地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第三框主要是培養學生解決實際生活中問題的能力,增強法律意識。在第三框學習的基礎上,再引入訴訟程序方面的一些簡單知識,培養學生能依照法定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與能力,這是第四框要達到的教學目的。
3、總體教法建議
在教學中可考慮從鮮活的案例、生動的漫畫、有互動效果的多媒體flash入手,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并引出問題,啟發學生自主地去思考、分析。同時,在教學中要注意在案例的使用上應符合初二學生的心理特點、認知規律,并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的生活。
教學目標 :
1、知識能力目標
認識到: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又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2、過程與方法
(1)、利用社會熱點、時事新聞事例來分析、理解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具有重要意義。能用事例來說明青少年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
(2)、講授知識點時,注重學生對案例的主動分析與理解,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3)、結合學生在實際生活中常遇到的問題展開討論,培養學生解決實際生活問題的能力。掌握一些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方法,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情感和價值觀
懂得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既是公民的義務,又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能意識到對違法犯罪現象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的態度是十分有害的。明確青少年同違法犯罪做斗爭不光要勇氣,更要有智慧,增強學生敢于并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意識。逐步培養見義勇為的好品質。
教材分析:
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這是本課書的一個重點。
因為教育學生見義勇為,敢于、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初二思想政治課應該達到的總的教學目標 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初中學生的世界觀、價值觀還屬初步形成階段、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弱,且青春期的情緒不宜控制。因此,教師在教學中應引導學生注意兩種傾向:一是在同違反犯罪分子做斗爭時,勇敢有余,機智不足,易出現不必要的傷亡;二是沒有充分認識到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具有重要意義,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而是看到違法犯罪現象時,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所以,這也是本框的教學難點 。
教法建議:
此框主要講了兩層,對不同的內容應采用不同的教學方式。比如,“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這是本框教學的起點,就要從實際的、貼近生活的事例入手,引發學生思考、質疑,從而得出正確的認識;在講授“同違法犯罪做斗爭,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時,則要出示相關法條;在學習“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時須積極引導,先肯定同學們敢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正義的表現,然后再用設問及講一個勇敢少年受傷的案例等方式使學生自己感悟到更需“智斗”,此時讓學生集思廣益,收集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好辦法。
導入 新課:
投影:
一位古稀老人在市場外突然休克暈倒,現場幾十名袖手旁觀者儼然看戲,有人甚至趁火打劫,拿走了老人的幾捆青菜。兩位好心人出手相救后悄然離去。老人的三位女兒四處尋覓恩人。
提問:你如何評價眾人的行為?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為什么那么多人袖手旁觀?也許他們根本沒有幫助他人的意識,也許他們想挺身而出,卻又怕這社會好人難做。比如,你救了被車撞傷的人,有可能被懷疑為肇事者;你抓小偷可能被小偷的同伙反誣為小偷;你見義勇為流血負傷,傷殘了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救助。
至于救了古稀老人一命的兩位好心人至今仍不顯山露水,事情很簡單,在他倆看來,那是人人都應具有的一份愛心。就算有恩于人,也“施恩不望報”;而古稀老人的三位女兒四處尋覓恩人以圖報,是基于她們做人的良知,因為“受恩慎莫忘”是為人的準則。
其實,在這個社會,看到有人落難,出手相救,看到有人行兇,出手制止,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對我們的要求。
同違法犯罪做斗爭對于公民個人和國家利益有什么意義?法律給我們哪些武器?
這就是本課要解決的問題:
一、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板書)
(一)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板書)
1、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具有重要意義。(板書)
既可以協助執法機關及時地偵破案件、懲處違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犯罪,公民還可以從中受到教育,得到鍛煉。
舉例:熱心人勇擒持刀搶劫者
2003年1月19日下午5時50分,宣武醫院門診大廳收費室門口發生了一起持刀搶劫案,一名21歲的外地來京人員持刀搶劫了收費室的出納員,搶得現金12868.91元。看著男子跑出五六米后,吳出納這才大叫了起來:“有人搶劫了!”這一叫可不打緊,一下子驚動了醫院里往來的病人及家屬。正在一樓小賣部準備為輸液的母親買手紙的由先生正好看到了這一幕。
由先生和另外兩名聞聲而來的群眾一邊追著嫌犯,一邊喊著“抓小偷”。“這男的跑到醫院門口準備翻柵欄逃走,正好被院門口的一個人給絆倒了,一下子就趴在了地上。”由先生告訴記者,看見嫌犯倒地后,他和其他兩個人就迅速沖上前去,把嫌犯死死地按住。制服嫌犯后,該男子竟然還沖著由先生說:“放了我,不然我捅死你!”接著,有人報警打了“110”,3分鐘后,宣武公安分局廣內派出所的警方趕到。
——摘自《京華時報》 (2003年1月20日)
2、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了解我國憲法第41條、刑法第254條、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
3、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公民忠于祖國、忠于社會主義事業、有高度社會主義覺悟和集體主義精神的表現。(板書)
舉例:2003年 3月7日,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警官林清輝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赤手空拳與三名持刀搶劫的歹徒搏斗,身負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英勇犧牲。
林清輝生前系該支隊一大隊專業技術十三級助理會計師,1998年7月在福建閩侯入伍,中共黨員,現年29歲,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本科學歷,武警中尉警銜。
當日傍晚,剛剛忙完一天工作的林清輝經部隊批準請假回家,從部隊駐地亭江坐汽車至福州市白湖亭下車,準備抄近路換車回家。20時左右,當其路過福州市中藥廠圍墻外東升內河旁的一條小道時,發現3名歹徒正在對一名地方女青年實施搶劫,他立即沖上前去與歹徒展開搏斗,窮兇極惡的歹徒見狀拔出刀來刺向林清輝。在搏斗中,林清輝身上多處被刺傷,倒在血泊中,3名歹徒見狀連忙逃竄。遭搶劫的女青年隨即拔打110和120求救。110和120趕到事發地點對林清輝進行搶救,林清輝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于20時40分左右光榮犧牲。
——人民網
4、青少年必須從小培養這種高尚品德,見義勇為,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做斗爭。(板書)
舉例:平頂山一高提前免試錄取少年英雄謝龍
5月27日,正住院療傷的見義勇為小英雄謝龍,收到了平頂山第一高中的一束鮮花和一張錄取通知書。
今年15歲的謝龍,是平頂山煤業集團三中的初三學生。5月16日晚上10點左右,他正在家里復習功課,突然聽到屋外有女子呼救聲,他和父親謝雙斌立即趕去解救。見有人飛奔而來,那個歹徒只好放手,倉皇逃竄。父子倆追了100多米,把歹徒抓獲。這時,迎面沖過來兩名持刀男子,企圖搶回同伙。父子倆便不顧一切地與歹徒展開搏斗。結果,歹徒將父子倆砍成重傷后逃離現場。聞訊趕來的鄰居把他們送進醫院,經全力搶救,終于使見義勇為的英雄父子脫離了危險。
但就謝龍右臂的傷勢看,6月舉行的中考他不可能參加了,到省重點高中―-平頂山一高讀書的美好愿望難以實現了。得知這一消息,平頂山一高領導立即作出決定:提前免試錄取謝龍;考慮到謝龍家庭經濟困難,免收所有學雜費,并每月補助生活費80~100元。
——人民網2003年05月28日
然而,有的人看到違法犯罪現象卻視而不見、聽之任之,這是十分有害的。邪不壓正一直是人們信奉的準則,可有些時候,當搶劫、盜竊、強奸發生時,不但目擊者不敢見義勇為,甚至連受害人也只能忍氣吞聲。于是,在正義向邪惡低下頭時,犯罪分子的氣焰便更加囂張。
為了強化見義勇為的高尚意識,有的單位將此列入自己的規章制度中。這種做法對弘揚社會正氣無疑起到了推動作用。
舉例:南京“中北”就見義勇為向的哥的姐發布強令——路見傷者不救處以“極刑”
昨天,南京中北的士公司出臺“強令”:見死不救的駕駛員將被處以“極刑”;不論主駕二駕,一律停班檢查,直至開除。
記者從中北方面了解到,防非工作告一段落,公司從昨天開始對駕駛員上“思想教育課”,要求全公司2000多名駕駛員在平時的營運中,一定要關心市民、關心求助的乘客。質法科在每日的檢查中,如果一旦發現乘客向公司投訴那些見死不救、對求助不予理睬的中北“綠色”車,公司調查核實后,無論主駕二駕,一律停班檢查,對認識態度不夠深刻的,公司將進行重罰,直至開除。質法科科長孫寧告訴記者,的哥的姐是南京的城市使者,代表整個南京的形象,“金陵綠”也是中北的形象,但有時個別的哥、的姐的不良影響就會改變外界對整個南京出租車市場的形象,所以公司駕駛員有必要養成拾金不昧、見義勇為的高尚作風。因此,“強令”自公布之日起,中北駕駛員如果再遇到小孩掉進水溝里;老太被汽車撞傷;有人昏倒街頭;有人渾身是血、生命垂危等而視而不見、拒絕傷者求助的話,駕駛員就下崗!
編后:由于種種顧忌,一些司機在途中遇到意外受傷者往往會退避三舍。中北出臺強令,對的哥的姐在路遇涉及人命的意外事故作出見死必救的硬性規定,無疑是善舉,更是義舉。我們希望更多的出租車司機乃至所有司機能恪守職則,路見傷者全力相助。
——人民網 2003年06月07日
(二)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板書)
青少年在與違法犯罪做斗爭時,既要勇敢,又要機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會力量將不法分子抓獲。
舉例:巧跟蹤讓劫匪難逃法網
巧妙跟蹤劫匪并最終將其擒住的是一名好心的的哥——北方出租公司的焦印華師傅。他很為自己前晚的冷靜機智而自豪。
“救命啊!有人搶劫!”前晚12點左右,焦印華在人民醫院東門聽到不遠處有一女子在喊,隨后,只見一名二十歲左右男子從黑暗處飛奔出來,奪路而逃。焦印華沒顧上詢問女子的情況,急忙回到車里報了警,然后悄悄地跟在劫匪的后邊。跑了一陣,劫匪環顧左右看沒有什么情況,竟在街上慢慢溜達起來。到了西直門南大街23號附近,110警車趕到了,焦印華隨同警方從身后向劫匪包抄過去,把毫無防備的劫匪摁倒在地。
在展覽路派出所,劫匪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經初步審理,嫌犯是河北滄州來京務工人員,在某公司做過保安,曾多次搶劫,但此次因事主反抗強烈,搶劫未遂。近日,展覽路派出所將其移交西城拘留所刑拘。
——《京華時報》(2003年6月11日第A24版)
現在, 新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生守則和行為規范》中取消了“見義勇為”,是否就是告訴我們可以“見義不為”了呢?
當然不是。此舉決不是教育我們從此見義不為,袖手旁觀,而是告訴我們要見義“智”為。所為智為,是指遇到險情善于審時度勢,分析客觀情況,做出力所能及的恰當行為,既消除危機,打擊犯罪,又保護自己。可智取的就不成匹夫之勇,不作無謂的犧牲。據報載,某兒童放學回家,發現大門有撬動的痕跡,他不露聲色,沒有驚動歹徒,立即到樓下請群眾打“110”報警,抓獲歹徒,就是一種值得提倡的見義智為。
所以,新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生守則和行為規范》中就要求少年兒童遇到壞人壞事時,要主動報告;遇有侵害敢于斗爭、善于斗爭、學會自我保護。我們在恰遇違法犯罪行為時,雖不必以其未成年之軀同壞人做殊死的搏斗,但可以尋找機會撥打報警電話,記下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留意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等,為公安部門抓獲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小結:
我這節課我們學習了兩個基本知識;公民同違法犯罪斗爭的重要意義;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懂得了一個重要道理:看到違法犯罪現象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