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教案 3-4
③“不屑也”——承上文“屑”后省“受”字。
(2)用“性善’’論觀點解釋:“行道之人…‘乞人”為什么不受呢?(惡其無禮。)這說明了什么?(有羞惡之心,本心未泯,故寧死而不食。)
再問:這個例證跟第一段中哪一句話“照應”?(“所惡有甚于死者”。)
(3)學生練習背誦,教師檢查。
3.誦讀第二層。
(1)補充注釋。
①“萬鐘’’二句——“萬鐘’’言俸祿之厚,因其厚而不辯禮義,雖受,一人不能獨食萬鐘,故云“于我何加”。“加”,增益之意。
②“為宮室’,一句——既不能獨食,故有此問。“宮室”等三事皆身外之物,即所謂物欲,物欲陷溺其心,則失其本心,故“不辯禮義而受之”。
③“鄉為’’六句——這是將“呼爾蹴爾之食弗受”和“不辯禮義而受萬鐘”二事作對比論述:前者說明人在困難危迫之際尚能保持其羞惡之心,可知這羞惡之心為人所固有;后者說明人在豐裕環境中為物欲所制,而失其羞惡之心。這是以正襯反,重在說明喪失本心的原因,所以下文接著問道:“是亦不可以已乎?”提醒人們要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
④“本心”——這里專指“羞惡之心”。
(2)學生練習背誦,教師檢查。
(3)用“性善’’論觀點來解釋:為物欲所蔽,則失其本心。這是用反面例子來論證“舍生取義”。
提問:本段跟第一段中哪些語句“照應”?(“賢者能勿喪耳”中包含了“不賢者易喪”的意思。)
六、背誦第二段
七、布置作業
熟讀《魚我所欲也》第一段。
第二課時
教學內容和步驟
一、背誦《魚我所欲也》第二段,導入新課
二、誦讀第一段
1.注疏要點。
(1)“魚,我所欲也”句——“二者不可得兼”是假設口氣,意為如不能兼而得之,則舍魚而取熊掌,蓋熊掌之味美于魚也。魚喻生,熊掌喻義,義高于生,所以又說“舍生而取義者也”,用類比引出全章主旨。
(2)“生亦我所欲”二句——上文既已提出“舍生取義”的命題,這里就來說明“生”與“死”、“義”與“不義”之間的關系。“所欲有甚至生者”,指“義”而言;“茍得”,茍且得生之意。“所惡有甚于死者”,指“不義”而言;“患”,指“死”而言。欲生惡死是人之常情,而欲義惡不義,則是因有“羞惡之心”。這二句解釋“舍生取義”的原因:“義”高于“生”。這是從正
面論證本章主旨。
(3)“如使人之所欲”二句——所欲“莫甚于生”,所惡“莫甚于死”,即含欲生畏死之意;“何不用”“何不為”皆貶義,即不顧禮義之意,合起來就是:“生”高于“義”。這二句用了假設推理的方式,是從反面論證本章主旨。
這二句貶斥意甚重,“何不用”“何不為”后用嘆號更恰當。
(4)“由是”二句——這是承以上四句,將“生”“死”“義”“不義”之間的關系加以總結,即求生避患都要合乎“義”的原則,不合于“義”則寧肯舍生就死以“取義”。“有不用”“有不為”的“有”,同“或”,有人。
至此,“舍生取義”的命題已得到充分的論證。下面再作推論。
(5)“是故”二句——“所欲”“所惡”二小句,重復上文,分別指“義”與“不義”而言。這一大句緊接下文,“是心”,即“欲義”“惡不義”之心,也就是“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是由“舍生取義”推出的一個新論斷。下文的例證即用來證明這一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