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馬諫議書》教案
本文選自《王臨川集》,作者王安石。王安石,字介甫,晚年號半山,臨川人,曾被封為荊國公,世稱王荊公,卒謚文,又稱王文公。他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兩次出任宰相,堅持推行變法,世稱王安石變法。列寧稱他是“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王安石又是著名的文學家,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在詩、詞、散文等方面都有獨特的成就,他主張為文應“有補于世”,“以適用為本”。他的著作有《臨川先生文集》、《王荊公詩文集》。第二項文體知識。
本文是書信體駁論文。全文主要駁斥以司馬諫議為代表的保守派對新法的指責,所以屬駁論文。王安石的說理文見識高超、論辯犀利。
第三項主旨。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馬司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四項層次段落。全文分為四段。
第一段即開頭一句和第一自然段。這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
第二段即第二個自然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
第三段即第三個自然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想讓我從此不要做這些事兒,墨守前人的所作所為,那就是不是我所敢領教的。
第四段即第四個自然段,結束全文,說一些禮儀性的客套話。
現在再就第二段駁斥的幾個重點進行分析。
關于侵官,依據名實相符的原則,王安石闡明制定和貫徹變法的規章制度,有皇帝的命令,有朝廷官員大臣討論確定,有具體官吏執行,步步有據可查,不是侵官。
關于生事,新法實行,影響一些大地主和大官的利益,引起他們不滿,司馬光把這說成擾民生事,王安石闡明變法是舉先王之政,興利除弊,可造福于人民大眾,加強國家的統治,不是生事。
關于征利,司馬光等保守派攻擊王安石變法是與民征利,王安石駁斥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目的在于理通財政,有利整個國家,表現出政治家的宏偉的韜略。
關于拒諫,司馬光等人認為王安石不理會保守派意見就是拒諫,王安石義正辭嚴,指出自己抨擊不正之理,駁斥不懷好意的人,證實自己光明磊落,堅持自己變法應有的態度。
所謂天下怨誹的問題,王安石舉出歷史事實,并分析說明保守派這些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乃是他們因循守舊的腐敗作風。王安石堅持不能改變自己的態度,而且委婉地表示對司馬光的說法則非某之所敢知。
第五項寫作特點。
第一個特點,作為書信體議論文首要特點是行為簡潔,結構嚴謹,沒有枝蔓,全文除開頭和結尾段用幾句酬答的禮貌語言以外,緊緊扣住保守派幾個主要論點進行駁斥,只駁論點不涉及其它事情,結構非常嚴謹,駁斥時針對其要害,言簡意明,使文章短小精悍。
第二個特點,論證方法多樣。本文的論證方式是駁論,其反駁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第一直接反駁,如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第二個舉出根據進行反駁,如“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這里就舉出了有利的根據,說明不是自己獨出新裁,而是受命于皇帝,是朝廷議過的法度,指出這不是我個人的行為,而是合理合法的。第三舉出史實進行反駁,舉出歷史的事實來進行反駁,如“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這里以歷史上曾有過的如何對待怨誹的事實為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語而動,既委婉地反駁了怨誹之多的責備,又表達了自己變法的堅強決心。整個反駁是明確而有力的,言簡意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