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執法》譯文
強項令
選自《后漢書》
[董宣]特征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宜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日,“ 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 ”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宜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 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勅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栗,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桴鼓不鳴董少平。 ”
【注釋】
1、《后漢書》——南朝劉宋時范嘩編著,原有十紀八十列傳,共九十卷。北宋時,把晉司 馬彪所著《續漢書》八志三十卷,合編成為現在流傳的《后漢書》,兩書合為一百二十卷。 本篇選自《后漢書?董宜傳》。
2、董宜——字少平,河南陳留人。東漢光武年間,曾任北海相,以打擊豪強聞名,樁光武 帝征為洛陽令。
3、洛陽令——后漢首都在洛陽。洛陽令即首都地方的行政長官。
4、湖陽公主——光武帝劉秀的胞姐。
5、蒼頭——奴仆的通稱,是從秦代“黔首”演化而來的。因為勞動群眾面黑,頭戴青巾, 故稱蒼頭。
6、驂乘——即陪乘。古時乘車,向導居左,御者居中,另有一人居右陪乘,叫驂乘。驂音 參(can),駕車的馬。
7、數——音署(shu),列舉、責備。
8、格殺——聲殺。舊時代把行兇,拒捕或違犯禁令的人當場打死,稱作格殺。對于上述行 為,不以殺人論罪,故稱“格殺勿論”。
9、箠——音垂(chui),鞭子。這里指杖刑,用木杖鞭打犯人。
10、楹——音盈(ying),殿堂前的明柱。
11、黃門——在宮內侍從皇帝、傳達沼令的官貝,為首的稱黃門恃朗。后漢時黃門多由宦官 擔任,以后通稱宙官為黃門。小黃門,即小太監。
12、文叔——光武帝劉秀,字文叔。
13、白衣——古時未能取得功名,或者罷官歸里的人,都叫白衣,相當于現代的老百姓。
14、勅——音翅(chi),皇帝的詔令。
15、強項——脖子硬,不肯隨便向人低頭。“強項今”是劉秀賜給董宣的稱號。
16、悉——壘郎。
17、班——分發。
18、桴——音忱(fu),擊鼓槌。
【譯文】
光武帝召任董宣為洛陽令。當時湖陽公主的仆人白天殺了人,因為躲進公主府,官吏無 法逮捕。等到公主外出的時候,又叫這個仆人陪乘。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他見到公主的乘 車走過來,就勒住馬紐叫車停下來,用刀畫地不準再走,大聲責備公主的過錯,喝令仆人下 車,當場殺死。
公主立即回宮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大怒,召見董宣,要用木杖打死他。董宣叩頭說: “請讓我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你想說什么?”董宜回答:“皇帝神圣明智,使漢家 天下得到復興,可是卻放縱奴仆殘害良民,這又怎能治理國家呢Y我不須用杖打,請準我自 殺!”隨即用頭撞柱子,流血滿面。光武帝命令小太監拉住董宣,叫他給公主叩頭認錯。董
宣就是不肯;硬使他叩頭,董宣用兩只手支在地上,始終不肯低頭。 公主對光武帝說:“ 文叔當老百姓的時候,保護逃亡的人,官吏不敢進門抓人。現在當了皇帝,還制服不了一個 小地方官嗎?”光武帝笑著說:“做皇帝和當老百姓可是不二柞呵!”于是賜予董宣為“強項 令”,賞錢三十萬,董宣把它全部分給了下邊官員。從此,他打擊豪強,那些豪強沒有不心驚膽戰的。京城里稱他為“臥虎”,歌頌說:“桴鼓不鳴董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