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欣賞的三個方面
我國音樂教育家黃自提出欣賞音樂的三個方面:(一) 知覺的欣賞:僅感到悅耳。
(二) 情感的欣賞:能體會作者表現的情感并產生內心共鳴。
(三) 理智的欣賞:探索主題及其發展變化,了解必要的音樂知識及與作品、作者有關的資料。
美國著名音樂家艾倫•科普蘭,提出了欣賞音樂有三個相互關系和作用的環節:
(一) 美感階段。
(二) 表達階段。
(三) 純音樂階段
如果把兩位音樂家對如何欣賞音樂所提出的論點加以對照,便不難發現其基本觀點的一致性。
他們強調的共同點是:為了更好地欣賞音樂作品并從中獲得真正的、美的感受,就必須依據音樂藝術 的審美特點,把官能、感情、理智三方面的欣賞熔為一爐,而其中[理智的欣賞](或[純音樂階段])則
被視為音樂欣賞幾個教學環節中尤為值得重視的主導方面。
馬克思說:“對于非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音樂是一中必須通過聽覺方能產生藝術效果的聲音藝術,所謂“音樂的耳朵”正是指那種善于鑒賞音樂的聽覺能力,這種能力建立在一 定的音樂理論知識和文化藝術素養的基礎之上,是“理論的欣賞”及“領略其中的趣味”的基本前 提,也就是說,欣賞者如果不具備良好的音樂聽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音樂的“美”。由此可見,培 養“音樂的耳朵”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