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領導負責制度
1、園長為主管領導。主管領導要加強對食品衛生等法律、法規的學習,積極參加有關的培訓和考核活動。認真制定有關的制度。2、加強對分管領導及食堂人員的培訓,定期召開會議,學習《食品衛生法》及相應的食堂衛生管理辦法。并鼓勵和支持她們參加各類崗位培訓,提高她們的工作責任性和業務水平(烹飪技術)。3、嚴格按上級規定定期組織好食堂人員的體檢,并按規定做好《食品衛生法》規定的“六病”人員調離工作。4、建立幼兒園食品衛生的組織管理網絡,總務為分管領導,保健教師為食品衛生管理人員。主管領導經常深入食堂進行巡視,分管領導采用每天上報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5、加強對各級人員的考核和獎勵。對工作突出人員給以表揚和獎勵。6、建立食物中毒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