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服務員雇傭勞動合同(精選3篇)
酒吧服務員雇傭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的各項工作內容,乙方工作時不能偷懶,必須認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規定的時間不能完成,甲方有權批評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實在太低,甲方有權扣乙方工資,解雇乙方;若乙方能吃苦耐勞,工作表現好,視情況可獎勵報銷乙方年底回家路費。
三、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乙方外出必須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批準后方可外出。
四、甲方保證每月按時發給乙方工資,工資底薪 元,全勤獎金 元,住房補貼 元。如乙方一個月內有遲到、請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獎金及補貼共計 元。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第一個月工資的一半計 元作為押金,合同期滿后退還。
五、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按不滿合同規定的期限,押金 元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日期 日期
酒吧服務員雇傭勞動合同 篇2
小賓館(簡稱甲方):
服務員 (簡稱乙方):
住址:
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作時間為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每年的臘月28日放假至來年正月初五上班。
二、 在合同期間一年之內不準乙方間斷或者中途退出否則扣發一個月工資(第一個月工資做違約抵押金),如未違約扣發的工資合同期滿后發放給乙方。
三、每月工資包食宿 元,如乙方有特殊原因必須先向甲方請假,得到同意后方可缺席,否則每天扣工資叁拾元整。
四、 服務員必須在賓館住宿,早上7點上班(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早上6點上班),下午8點下班,上班后及時打開賓館大門,客人走時清理賓館房間物品,關掉電腦、電視機、遙控器、電熱器、空調、電熱水壺等物品電源,并查看房間物品是否被客人拿走,如有發現及時舉報。如有丟失服務員未及時舉報其后果歸服務員自己承擔。
五、 服務員主要職責,打掃賓館室內外衛生,門窗玻璃保持干凈,清洗墊單被單枕頭等物品及老板衣服的清洗。白天空閑時間協助賓館值班開房做飯等工作。
六、此協議從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酒吧服務員雇傭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屬店內做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每月休息日 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休息日的選擇應當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須向甲方說明,不得隨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工作時間:夏季為早8:00-----晚18:00【含午飯時間】;冬季早8:00----晚17:30
【含午飯時間】。
五、勞動報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后,乙方月工資為 元。為了保證乙方在工期間甲方商品及利益,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后應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元。
六、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
(三)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七、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甲乙雙方所提交的個人信息及通訊必須真實有效。
八、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保證金不退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四)如乙方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保證金不退還,并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之前,乙方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種經營許可證書,以確保真實可靠性。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