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建設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農村房屋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工程位于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圍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筑面積_____㎡、一層主房建筑面積_____㎡。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
1:價格:______元/㎡(建筑面積)雙方確定按建筑面積為______㎡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后支付價款___%,全部完工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工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采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2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建筑面積: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條:工程期限(開工、竣工時間)
第六條:工程質量標準
第七條:承包形式及材料設備供應
第八條:發包方義務:
1.開工前___天,甲方給乙方施工圖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辦好施工許可證。(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簽訂協議執行)
2.按協議分工,開工前___天甲方辦好材料供應并交乙方簽認。
3.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驗收工作,負責監督工程質量。
4.按協議負責按期撥款。
第九條:承包方義務
乙方負責:
1.按協議分工負責材料供應。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形象進度表。開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圖負責組織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內按規定將竣工資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證施工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范進行。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獎勵條款
第十一條:其他協助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發包方各一份,報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爭議解決。
第十四條: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農村房屋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3
審判長、審判員;
受本案原告委托,經人民法院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就訴寧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為其代理人,依據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應立即支付拖欠人工費,并承擔欠款利息。
被告承包寧夏X有限公司工業園區電石項目,為完成該項目的掃尾工程要求原告組織人員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20xx年原告組織人員開始工作,至同年5月30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6月20日經被告結算共計拖欠原告人工費518600原,為明確拖欠事實原告同時出具了該項目原告人工費用的結算清單,明確了原告的具體工作項目及所產生的費用,但該款項被告卻一直沒有支付,代理人認為,原被告之間權利義務明確,拖欠事實清楚,被告理應按照其出具的人工費結算清單支付拖欠原告518600元人工費,另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根據以上規定,原告于20xx年5月30日實際己完成全部工作,被告應從該日起承擔欠款利息。
二、被告托欠的款項,基本上都是農民工的血汗錢,繼續拖欠下去勢必會給社會釀成不安定因素。原告在提起訴訟前,多次找到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置之不理,一直拖欠至今。國務院和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地通知和強調,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原告為索要工程款,及時給付農民工工資,多次向被告說明情況甚至乞求,被告卻麻木不仁,無動于衷,喪失起碼的同情心。原告在索要不得,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才舉債提起訴訟。代理人認為,這起糾紛雖然是拖欠工程款,但在糾紛的背后涉及到幾十名農民工的利益。因此,請法庭從穩定社會的角度判決被告給付工程欠款。同時,也希望三被告從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及時給付工程欠款,妥善解決這起糾紛。
以上代理意見懇請法庭予以采納。
代理人:劉保平 20xx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