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靈皇帝紀中卷第二十四
〔一〕 范書靈帝紀喬玄作“光祿大夫”。
是歲馬生人。京房易傳曰:“上亡太子,諸侯相伐,厥妖馬生人。”
二年(己未、一七九)
春二月丁巳,司徒袁滂以災異罷。太鴻臚劉邵為司徒〔一〕。
〔一〕 范書作“三月”,且“劉邵 ”作“劉郃”。
滂字公熙,(閎之孫也)〔一〕純素寡欲,終不言人之短。當權寵之盛,或以同異致禍,滂獨中立于朝,故愛憎不及焉。
〔一〕 閎乃袁安孫袁彭之孫,袁逢、袁隗為其從父。乃汝南袁氏。袁滂系陳郡人,與袁閎雖同姓而不同宗,故非閎之孫明矣。又范書董卓傳注、三國志袁渙傳注所引袁紀均無此四字,當系衍文,故刪。又李賢注作“滂字公喜”,熙喜古通用。
乙丑,太尉喬玄、司空袁逢久病罷。太中大夫段颎為太尉,太常張濟為司空。
橋玄字公祖,梁國睢陽人。初為梁州刺史,值梁州大饑,玄開倉以廩之。主者以舊典宜先表聞,玄曰: “民以死矣。”廩訖,乃上奏。詔書以玄有汲黯憂民之心〔一〕,復不得以為常。玄有才名,長于知人。初見魏武帝于凡庸之中,玄甚異之,謂曰:“今天下將亂,非命世之才不能定也。定天下者,其在君乎?”
〔一〕 武帝時,河內失火,使汲黯往視之。黯以河內失火事為小,傷水旱,或父子相食事大,故矯詔發(fā)河內粟以賑貧民。武帝賢而不加罪。事見漢書汲黯傳。
夏四月丙戌,日有蝕之〔一〕。
〔一〕 范書及續(xù)漢志均作“甲戌朔 ”。按丙戌在辛巳之后,今紀文反居前,則系甲戌之誤明矣。
辛巳,太尉段颎有罪下獄誅。
初,黃門令王甫、大長秋曹節(jié)專權任勢,顥阿附甫等,尚書令楊球撫髀嘆曰〔一〕:“使球為司隸,此等何得爾!”俄而球為司隸,既拜,明日詣闕謝恩,會甫沐下舍,球因奏曰:“中常侍、冠軍將軍王甫奉職多邪,奸以事上,其所彈糾,皆由睚眥。勃海之誅,宋后之廢,甫之罪也。太尉段颎以征伐微功,位極人臣,不能竭忠報國,而諂佞幸,宜并誅戮,以示海內。”于是收躋、甫下獄,球親考之。甫子萌先為司隸,遷永樂少府,亦并見收。萌謂球曰:“父子今當伏誅,亦以先后之義〔二〕,少假借老父。”球罵萌曰:“若以權勢為官,無忠,等者司隸,云以先后之義乎?”萌曰:“若臨于坑相躋,憂汝獨不見隨吾后死邪?”于是球操捶杖之,甫、萌皆前死杖下。球敕都官從事曰:“先舉權貴大猾,乃議其余耳。公卿豪右若袁氏兒輩,從事自辨之,何須校尉邪?”于是權門股栗,京師肅然。
〔一〕 東觀記、續(xù)漢書、華嶠書、謝承書、范書“楊”均作“陽”,袁紀誤,今仍其舊,下同。
〔二〕 先后為司隸校尉也。
球既誅甫后,欲收曹節(jié),節(jié)等不敢出沐。會順帝虞貴人葬,百寮會葬,還入夏城門,曹節(jié)見謁于道旁,球大罵曰:“賊臣曹節(jié)!”節(jié)收淚于車中曰:“我自相食肉,何宜使犬舐其汁乎〔一〕?”語諸常侍,且便入省,勿過里舍也。節(jié)入譖球酷暴益甚,不為百姓所安。上乃徙球為衛(wèi)尉,球叩頭自陳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犬鷹之任,前誅常侍王甫、太尉段颎,皆狐貍小丑,未足以宣示天下。今鴟梟翔于園林,豺狼噬于圍藪,臣誠恥之。愿追詔書。”叩頭殿下。上呵曰:“衛(wèi)尉詎詔邪?”至于再三,乃受。
〔一〕 范書將此語系于見磔甫尸于道次而發(fā),通鑒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