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靈皇帝紀(jì)中卷第二十四
〔二〕 見論語顏淵。
〔三〕 據(jù)范書宦者傳改。
有星孛于狼、〔弧〕(狐)〔一〕。
〔一〕 據(jù)續(xù)漢天文志及范書改。
初作〔靈昆〕(林泉)、畢圭苑〔一〕。
〔一〕 據(jù)范書改。黃本“林”亦作 “靈”。
司徒楊賜上書曰:“臣聞使者并出,規(guī)度城南民田,欲以為苑者。昔先王制囿,裁足取牲,以備三驅(qū)〔一〕,薪采芻牧者往焉。故詩曰:‘王在靈囿,麀鹿攸伏。’〔二〕傳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三〕皆被其德政,而樂所為如此。至六國之際,取獸者有罪,傷槐者將誅,孟軻為梁惠王極陳其事〔四〕。先帝之制,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儉不泰,以合禮中。今猥規(guī)都城之側(cè),以畜禽獸之物,非所以保養(yǎng)民庶赤子之義。筑郎不時(shí),春秋有譏〔五〕;盤于游田,周公作戒。其城外之苑,以有五六〔六〕,足用逞情,意順?biāo)臅r(shí)〔七〕,何必變革舊制,以罷民力。楚興章華,郢人乖叛〔八〕;秦作阿房,黎甿憤怨。宜思夏后卑室之意〔九〕,太宗露臺之費(fèi)〔十〕,慰此下民勞止之歌〔十一〕。”上欲止,侍中任芝、樂松等曰〔十二〕:“昔宣王囿五十里,民以為大。文王百里,民以為小〔十三〕。今造二苑,與百姓共之,不妨于政,民蒙其澤。”上遂從之。
〔一〕 易比卦曰:“王用三驅(qū),失前禽。”言三次田獵,必先以驅(qū),故稱三驅(qū)。
〔二〕 見詩大雅靈臺。
〔三〕 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下,曰出夏諺。
〔四〕 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借論文王,以明當(dāng)與民同樂之意。
〔五〕 莊公三十一年公羊傳曰:“ 春,筑臺于郎,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
〔六〕 李賢曰:“陽嘉元年起西苑。延熹二年造顯陽苑。洛陽宮殿名有平樂苑、上林苑。桓帝延熹元年置鴻德苑也。”
〔七〕 范書“時(shí)”作“節(jié)”。李賢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也。”
〔八〕 楚靈王筑章華之臺,“國民罷焉,財(cái)用盡焉,年谷敗焉,百官煩焉,舉國留之,數(shù)年乃成”。后有干溪之亂,靈王死之。見國語楚語。
〔九〕 論語泰伯曰:“子曰:‘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
〔十〕 史記文帝紀(jì)曰:“嘗欲作露臺,召匠計(jì)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產(chǎn),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臺為!’”
〔十一〕詩大雅民勞曰:“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
〔十二〕范書樂松作“中常侍”。通鑒考異曰:“松本鴻都文學(xué),必非中常侍。袁紀(jì)云‘侍中’,今從之。”
〔十三〕孟子梁惠王下曰:“齊宣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也?’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蕘者往來,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臣聞郊關(guān)之內(nèi)有囿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則是方四十里為阱于國中。民以為大,不亦宜乎?’”可知松等所言文王乃周文王,而宣王則是齊宣王也。而囿之里數(shù)均異。齊宣之囿,通鑒作“五里”,誤甚。
閏月,司徒楊賜久病罷。
冬十月,太常陳耽為司徒〔一〕。
〔一〕 范書作光和四年事,通鑒考異以為袁紀(jì)誤。
十一月,立皇后何氏〔一〕。后,南陽〔宛〕(苑)人〔二〕。以良家子選入掖庭〔三〕,有寵,自貴人為皇后。父真早卒,異母兄進(jìn)為河南尹,進(jìn)弟苗越騎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