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獻皇帝紀卷第三十
〔一〕 據三國志文帝紀注引袁紀改。
〔二〕 “除”據裴注引袁紀補,又 “戡”注作“拓”。
〔三〕 據裴注引袁紀改。盧弼亦曰:“今本袁紀‘二’作‘三’,誤。蓋指操遷帝都許二十五年也!
〔四〕 “慭”原誤作“●”,據裴注引袁紀逕改之。語出哀公十六年左傳。
〔五〕 盧弼引錢儀吉曰:“‘旁’ 疑作‘方’!笔恰
〔六〕 裴注引袁紀作“時亮庶功” 。
二月丁未朔,日有蝕之。
冬十月乙卯,詔曰:“朕在位三十有二載,遭天下蕩覆,幸賴宗廟之靈,危而復存。然瞻仰天文,俯察民心,炎精之數既終,行運在乎曹氏。是以前王既樹神武之績,今王又光裕明德以應其期,是歷數昭明,亦可知矣。大〔道〕(人)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一〕,故唐堯不私于厥子,而名播于無窮。朕羨而慕之,今其追踵堯典,禪位于魏王!
〔一〕 據魏志注引袁紀改。此十二字出禮記禮運篇。
乃告宗廟,使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禪位于魏王曰:“咨爾魏王:昔者帝堯禪位于虞舜,舜亦以命禹,天命不于常,惟歸有德。漢道陵遲,世失其序,降及朕躬,大亂滋昏,群兇肆逆,宇宙傾覆。賴武王拯茲難于四方,惟清區夏,以〔!尘R我宗廟〔一〕,豈余一人獲乂,俾九服實受其賜。今王欽承前緒,光于乃德,恢文武之大業,昭爾考之弘烈,皇天降瑞,人神告征,誕惟亮采,師錫朕命,僉曰爾禮度克協于虞舜,用率我唐典,敬遜爾位。于戲!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天祿永終〔二〕;君其祇奉大化,饗茲萬國,以肅天道!
〔一〕 據三國志文帝紀補。
〔二〕 自“天之歷數”至此,出自尚書大禹謨。
庚午,魏王即皇帝位,改年曰黃初。
魏帝既受禪,問尚書陳群曰:“朕應天順民,卿等以為何如?”群對曰“臣與華歆俱事漢朝,難欣圣化,義形于色。”
袁宏曰:夫君位,萬物之所重,王道之至公。所重在德,則弘濟于仁義;至公無私,故變通極于代謝。是以古之圣人,知治亂盛衰有時而然也,故大建名教,以統群生,本諸天人,而深其關鍵。以德相傳,則禪讓之道也;暴極則變,則革代之義也。廢興取與,各有其會,因時觀民,理盡而動。然后可以經綸丕業,弘貫千載。是以有德之興,靡不由之;百姓與能,人鬼同謀,屬于蒼生之類,未有不蒙其澤者也。其政化遺惠,施及子孫,微而復隆,替而復興,豈無僻王賴前哲以免〔一〕。及其亡也,刑罰淫濫,民不堪命。匹夫匹婦,莫不憔悴于虐政;忠義之徒,無由自效其誠。故天下囂然,新主之望,由茲而言。君理既盡,雖庸夫得自絕于桀、紂;暴虐未極,縱文王不得擬議于南面,其理然也。
〔一〕 疑文有脫誤。
漢自桓、靈。君道陵遲,朝綱雖替,虐不及民。雖宦豎乘間,竊弄權柄,然人君威尊,未有大去王室,世之忠賢,皆有寧本之心。若誅而正之,使各率職,則二祖、明、章之業,復陳乎目前,雖曰微弱,亦可輔之。時獻帝幼沖,少遭兇亂,流離播越,罪不由己。故老后生未有過也。其上者悲而思之,人懷匡復之志。故助漢者協從,背劉者眾乖,此蓋民未忘義,異乎秦漢之勢。魏之討亂,實因斯資,旌旗所指,則以伐罪為名;爵賞所加,則以輔順為首。然則劉氏之德未泯,忠義之徒未盡,何言其亡也?漢茍未亡,則魏不可取。今以不可取之實,而冒揖讓之名,因輔弼之功,而當代德之號,欲比德堯舜,豈不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