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從之。
七年七月,太常禮院奏:“國朝見饗四廟:靖祖、肅祖、睿祖、憲祖。今大行皇帝將行升祔,按《會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廟于長安;貞觀九年,高祖神堯皇帝崩,命有司詳議廟制,議以高祖神主并舊四室祔廟。今先帝神主,請同唐高祖升祔。”從之。
漢天福十三年閏七月,時漢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號。太常博士段颙奏議曰:“伏以宗廟之制,歷代為難,須按禮經,旁求故實,又緣禮貴隨時,損益不定。今參詳歷代故事,立高、曾、祖、禰四廟,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始祖百代不遷之廟,居東向之位,共為五廟,庶符往例,又合禮經。”詔尚書省集百官議。吏部尚書竇貞固等議云:“按《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疏云:“周制之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也。”。又云:“天子七廟,皆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至于光武中興及歷代多立六廟或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七廟之數。又按《郊祀錄》王肅云:“德厚者流澤廣,天子可以事六代之義也。”今欲請立高祖已下四親廟。又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今除四親廟外,更請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廟。”從之。(《文獻通考》:莊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瑭、知遠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華胃自詭,故于四親之外,必求所謂始祖而祖之。張昭遠之言,議正而詞偉矣。至漢初,則段颙、竇貞固之徒,曲為諂附,乃至上祖高、光,以為六廟云。)
周廣順元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議,合立太廟室數。若守文繼體,則魏、晉有七廟之文;若創業開基,則隋、唐有四廟之議。圣朝請依近禮,追謚四廟。伏恐所議未同,請下百官集議。”太子太傅和凝等議:“請據禮官議,立四親廟。”從之。(《五代會要》:和凝議曰:“恭以肇啟洪圖,惟新黃屋。左宗廟而右社稷,率由舊章;崇祖禰而辨尊卑,載于前史。雖質文互變,義趣各殊,或觀損益之規,或系興隆之始。陛下體元立極,本義祖仁,開變家成國之基,遵奉先思孝之道,合據禮官議,立四親廟,以葉前文。”從之。)其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太常禮院申,七月一日,皇帝御崇元殿,命使奏冊四廟。準舊儀,服兗冕即座,太尉引冊案入,皇帝降座,引立于御座前南向,中書令奉冊案進,皇帝搢珪捧授,冊使跪受,轉授舁冊官,其進寶授寶儀如冊案。臣等參詳,至時請皇帝降階授冊。”從之。
三年九月,將有事于南郊,議于東京別建太廟。時太常禮院言:“準洛京廟室一十五間,分為四室,東西各有夾室,四神門,每方屋一間,各三門,戟二十四,別有齋宮神廚屋宇。準禮,左宗廟,右社稷,在國城內,請下所司修奉。”從之。其月,太常禮院奏:“迎太廟社稷神主到京,其日未審皇帝親出郊外迎奉否。檢討故事,元無禮例,伏請召三省官集議。”敕:“宜令尚書省四品以上、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同參議。”司徒竇貞固、司空蘇禹珪等議:“按吳主孫休即位,迎祖父神主于吳郡,人祔太廟,前一日出城野次,明日常服奉迎,此其例也。”遂署狀言車駕出城奉迎為是,請下禮儀使草定儀注。至十月,禮儀使奏:“太祖神主將至,前一日儀仗出城掌次,于西御莊東北設神主行廟幄幕,面南。其日放朝,群臣早出西門,皇帝常服出城詣行宮,群臣起居畢,就次。神主將至,群臣班定,皇帝立于班前。神主至,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群臣俱拜。神主就行廟幄幕座,設常饌,群臣班于神幄前。侍中就次,請皇帝謁神主。既至,群臣再拜,皇帝進酒畢再拜,群臣俱拜。皇帝還幄,群臣先赴太廟門外立班,俟皇帝至起居。俟神主至,群臣班于廟門外,皇帝立于班前,太常卿請皇帝再拜,群臣俱拜。皇帝還幄,群臣就次,宮闈令安神主于本室訖,群臣班于廟庭。太常卿請皇帝于四室奠饗,逐室皇帝再拜,群臣俱拜。四室祔饗畢,皇帝還宮。前件儀注,望付中書門下宣下。”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