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物論第二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為下文“ 物謂之而然”立一影子。近取諸身,則指是;遠(yuǎn)取諸物,則馬是。今曰指非指,馬非馬,人必不信,以指與馬喻之,不能明也。以非指非馬者喻之,則指之非指,馬之非馬,可以悟矣。故天地雖大,特一指耳,萬物雖紛,特一馬耳。 正此設(shè)喻證明“物無非彼”二句,及“ 是亦彼也”至“果且無彼是乎哉” 數(shù)句之義。蓋物本無彼此,彼此由人分,猶之物本無名,名由人立,可立之以此名,亦可立之彼名,即下文所謂“物謂之而然”也。如馬名未立之時(shí),以名牛者名馬,則馬為牛矣。今馬牛之名已立,鬣者人共知其為馬,而牛則人共知其為非馬也。若複以此馬證彼馬之非馬,必為人所嗤,且亦無以伸其說,因其同為是(習(xí)久成是),而不能有非存於其間也。如以非馬證彼馬之非馬,名既非真,是非今複對(duì)立,不能遽執(zhí)是非之誰屬也。故言以馬喻,不若以非馬喻。天地雖大,萬物雖眾,皆可作如是觀也已。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郭云:“可乎己者,即謂之可;不可於己者,即謂之不可。” 補(bǔ)天地萬物之名,皆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非其真也。如鬣者可名為馬,以人之可之也,非真鬣者必名馬而後可也。不可名之為牛,以人之不可之也,非真名牛之不可也。又淮南泰族訓(xùn)云:“ 周公誅管叔、蔡叔,以平國(guó)弭亂,可謂忠臣也,而未可謂 弟弟也。湯放桀,武王伐紂,以為天下去殘除賊,可謂惠君,而未可謂忠臣矣。樂羊攻中山,未能下,中山烹其子,而食之以示威,可謂良將,而未可謂慈父也。故可乎可,而不可乎不可;不可乎不可,而可乎可。”亦可參證。 道行之而成,宣云:“道,路也。”按:行之而成,孟子所雲(yún)“用之而成路”也。為下句取譬,與理道無涉。 正“行道”二字,與天地篇“ 行於萬物者道也”之義同。篇中“道”字,多與“心” “物”“言”諸字並舉,猶之知與言、是與非、心與情亦往往並舉也。此“道”字與“物”字並舉,承上啟下。按語謂“與理道無涉”,未能將全文會(huì)通觀之也。物謂之而然。凡物稱之而名立,非先固有此名也。故指、馬,可曰非指、馬;非指、馬者,亦可曰指、馬。 補(bǔ)此句重要,以下“然不然”之說,均根於此。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 何以謂之然?有然者,即從而皆然之。何以謂之不然?有不然者,即從而皆不然之。隨人為是非也。正物何以然?其然也,由於人謂之然,非物之真然也。何以不然?其不然也,亦由人謂之不然,非物之真不然也。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論物之初,固有然有可,如指為指,馬為馬是也。論物之後起,則不正之名多矣,若變易名稱,無不然,無不可,如指非指,馬非馬,何不可聽人謂之?“惡乎然”以下,又見寓言篇。此是非可否並舉,以寓言篇證之,“不然於不然”下,似應(yīng)更有“惡乎可?可於可;惡乎不可,不可於不可”四句,而今本奪之。 補(bǔ)文子自然篇云:“故至寒傷物,無寒不可;至暑傷物,無暑不可。故可與不可皆可,是以大道無所不可,可在於其理。是可不趨,見不可不去。可與不可,相為左右,相為表裏。” 正寓言篇“惡可” 四句,居“惡乎然”四句之下,而與之為對(duì)偶。此莊文齊整處。此篇?jiǎng)t刪去“惡乎可,惡乎不可”二句,而將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置於本段之首,以承說“萬物,一馬也”之理,並遙接上文“方可方不可”句,與寓言篇用意不同,故於“惡乎然” 四句之下不重出,避複也。此莊文之奇變處。由此可以窺見莊叟執(zhí)筆時(shí),亦煞費(fèi)經(jīng)營(yíng)也。王氏謂“今本奪之”,豈其然乎?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憰怪,道通為一。釋文:“為,於偽反。” 成云:“為是故略舉數(shù)事。”俞云:“說文:‘莛,莖也。'漢書東方朔傳:‘以莛撞鐘。'司馬云:‘楹,屋柱也。厲,病癩。'莛、楹,以大小言;厲、西施,以美醜言。”成雲(yún)、恢,寬大之名。□,奇變之稱。憰,矯詐之名。怪,妖異之稱。”按:自知道者觀之。皆可通而為一,不必異視。補(bǔ)釋文:“莛,徐音庭。厲,如字,惡也。李音賴。西施,越王句踐所獻(xiàn)吳王美女也。恢,徐苦回反,簡(jiǎn)文本作吊(音的)。□,九委反。李云:‘戾也。'憰音決,乖也。”武按:德充符篇云:“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若莛與楹,大小雖異,然同為物;厲與西施,美惡雖異,然同為人;恢□憰怪,其情雖異,然同於性。自其同者視之,皆一也,故曰“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分一物以成數(shù)物。其成也,毀也。成云:“于此為成,於彼為毀。如散毛成氈,伐木為舍等也。”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如此成即毀,毀即成,故無論成毀,複可通而為一,不必異視。 補(bǔ)庚桑楚篇:“道通,其分也;其成也,毀也。所惡乎分者,其分也以備;所以惡乎備者,其有以備。”可作此處參證。 唯達(dá)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唯達(dá)道者能一視之,為是不用己見,而寓諸尋常之理。 補(bǔ)成云:“寓,寄也。”庸,爾雅釋詁:“常也。”晉語:“無功庸者,不敢居高位。”注:“國(guó)功曰功,民功曰庸。”史記周勃傳:“才能不過凡庸。”玉篇:“ 凡,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是常也,民功也,凡也,皆也,均“庸”字之義。蓋用之義狹,庸之義廣。為是不用而寓諸庸者,謂不自用,而寄諸人人之皆用也。庸也者,用也;宣云: “無用之用。” 正寄諸人人之皆用,亦即我之用也。 用也者,通也;無用而有用者,以能觀其通。正如斯之用,則人人之用同而不二,是通為一也。此句“通” 字,承上“ 知通為一”來。通也者,得也。觀其通,則自得。 正知北遊篇:“聖人故貴一。”老子曰“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云云。老、莊之道貴一,故屢言“守一”“抱一” ,皆得一之旨也。此句謂“通為一”也者,得一也。適得而幾已。適然自得,則幾於道矣。 補(bǔ)幾,爾雅釋詁“近也”。 正淮南原道訓(xùn):“道者一立而萬物生。所謂無形者,一之謂也。”管子心術(shù)篇: “天之道,虛其無形。”據(jù)此,則一者,所以表道也。此句謂適得一而近於道巳。因是已。因,任也。任天之謂也。 正因任於廣而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宣云:“已者,既通為一。不知其然,未嘗有心也。謂之道,所謂‘ 適得而幾'也。”按:此言非齊是非不能得道,以下又反言以明。 補(bǔ)已而不知其然,言已如此,而不知其如此也。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若勞神明以求一,而不知其本同也,是囿於目前之一隅,與“朝三”之說何異乎? 補(bǔ)此節(jié)從反面證明上文。上文謂“道通為一” ,非勞神明為一也。勞神明為一,則非因矣。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shí)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列子黃帝篇:“宋有狙公者〔一〕,愛狙,養(yǎng)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損其家口,充狙之欲。俄而匱焉,將限其食,恐眾狙之不馴於己也,先誑之曰:‘與若芧,朝三而暮四,足乎?'眾狙皆起而怒。俄而曰:‘朝四而暮三,足乎?'眾狙皆伏而喜。物之以能鄙相籠,皆猶此也。聖人以智籠群愚,亦猶狙公之〔二〕以智籠眾狙也。名實(shí)不虧,使其喜怒哉!”張湛注:“好養(yǎng)猿猴者,因謂之狙公。芧音序,粟也。”按:漆園引 之,言名實(shí)兩無虧損,而喜怒為其所用,順其天性而已,亦因任之義也。 正釋文:“狙,七徐反。朝三暮四,司馬云:‘朝三升,暮四升。'”成云:“賦,付與也。芧,橡子也,似栗而小也。”武按:“名實(shí)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三句,乃就狙公言之也。謂狙公之名實(shí)未虧,而順狙之喜怒以為用,而不自用,亦因任狙之天性也,即以狙之用為用也。引此事,以證上文“ 為是不用而寓諸庸”之義,非泛設(shè)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釋文:“鈞,本又作均。”成云:“均平之理。”按:言聖人和通是非,共休息于自然均平之地,物與我各得其所,是兩行也。按寓言篇亦云:“始卒若環(huán),莫得其倫,是謂天均。天均者,天倪也。”此作“鈞”,用通借字。 正和之以是非,即上文“道通為一”,又即下文 “是不是,然不然”也。漢書鄒陽傳:“獨(dú)化于陶鈞之上。”張晏云:“陶家名模下圓轉(zhuǎn)者為鈞。”故寓言篇云:“始卒若環(huán)。”凡陶鈞有樞。上文“道樞”,天鈞之樞也。休乎天鈞,即承上文“樞始得其環(huán)中”句。此之謂兩行,承上文“以應(yīng)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三句。聖人和通是非,視之如一,然於世情之是非,則任其兩行無窮,惟執(zhí)道樞以應(yīng)之而已。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成云:“至,造極之名。” 補(bǔ)自此至“此之謂以明”,申說大知閑閑,小知閑閑之義。“未始有”數(shù)句,說大知;昭文三子之知,小知也。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郭云:“此忘天地,遺萬物,外不察乎宇宙,內(nèi)不覺其一身,故能曠然無累,與物俱往,而無所不應(yīng)。其次以為有物矣,以上又見庚桑楚篇。而未始有封也。封,界域也。其次見為有物,尚無彼此。”其次以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雖見有彼此,尚無是非。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見是非,則道之渾然者傷矣。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私愛以是非而成。 補(bǔ)虧道成愛,故愛成為小成。申釋上“道隱于小成”句。果且有成與虧乎哉?果且無成與虧乎哉?成云:“果,決定也。道無增減,物有虧成。是以物愛既成,謂道為損,而道實(shí)無虧也。故假設(shè)論端,以明其義。 ”有成與虧,故昭氏之鼓琴也; 補(bǔ)鼓琴,昭氏所愛也。下稱其知之盛,則其愛可謂小成矣。舉此,以證上“道隱于小成”句。無成與虧,故昭氏之不鼓琴也。宣云:“故,古也。”成云:“姓昭,名文,古善琴者。鼓商則喪角,揮宮則失征,未若置而不鼓,五音自全。亦猶存情所以乖道,忘智所以合真者也。” 補(bǔ)成雲(yún)“姓昭,名文”,不詳所出。考列子湯問篇:“瓠巴鼓琴,而鳥舞魚躍。鄭師文聞之,棄家,從師襄遊。”呂氏春秋君守篇:“ 鄭太師文,終日鼓瑟而興。”名同矣,而不知是否姓昭。惟文子自然篇云:“故無弦,雖師文不能成其曲。” 繼之云:“至於神和游於心手之間,放意寫神,論變而形於弦者,父不能以教子,子亦不能受之于父,此不傳之道也。”與此處“其子又以文之綸終,終身無成”之意同。據(jù)此以推,昭文蓋即鄭之太師文也。昭文之鼓琴也,師曠之枝策也,成云:“枝,柱也。策,打鼓枝,亦言奧節(jié)枝。曠妙解音律,晉平公樂師。”按:枝策者,拄其策而不擊。 補(bǔ)晉語“平公說新聲”句解云:“師曠,晉主樂太師子野。”淮南原道訓(xùn):“師曠之聰。合八風(fēng)之調(diào)。” 正昭文善鼓,師曠善聽,惠子善談,文系分說,然以昭文、惠子為主,而師曠乃昭文之陪襯也。故下文“堅(jiān)白”句繳清惠子, “以文之綸”句繳清昭文,師曠則不之及,非疏也。人有賓主,故文有詳略也。注謂“拄其策而不擊”,非也,乃師曠拄其策以聽音也。曠蓋聰耳而妙知音者。惠子之據(jù)梧也,司馬云:“梧,琴也。” 成云:“檢典籍,無惠子善琴之文。據(jù)梧者,止是以梧幾而據(jù)之談?wù)f。”德充符篇莊子謂惠子云:“今子外乎子之神,勞乎子之精,倚樹而吟,據(jù)槁梧而瞑。” 正據(jù)德充符篇所言,梧義自見。蓋梧亦樹也,吟既倚樹,瞑自可據(jù)梧。惟吟則徙倚不定,故概言曰樹;瞑則據(jù)而不移,故梧可指名。其必以梧者,以其槁也。槁則風(fēng)難動(dòng)搖,據(jù)之方可以 瞑。如此解,非不可通,正不必憑空添“琴”“幾”字附會(huì)之也。三子之知幾乎!皆其盛者也,故載之末年。崔云:“書之於今也。”按:言昭善鼓琴,曠知音律,惠談名理,三子之智,其庶幾乎!皆其最盛美者,故記載之,傳於後世。正“三子之知幾乎盛”句,對(duì)照上文“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知幾乎盛不及知之盛,知之盛不及知之至,此大知、小知之分也。末年者,三子之晚年也。注謂為“後世”,非也。又謂載為“記載”,亦與文義不合。荀子榮辱篇:“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注:“載,行也。”複見書皋陶謨“載采采” 注。又事也,見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注。載之末年者,言三子於其所知,行之於晚年,猶言從事至於終身也。與下文“其子又以文之綸終”,其意相同。所以如此者,由其好之也。如此解,上下句意方貫。唯其好之,以異於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宣云:“惟自以為異於人,且欲曉人。”成云:“彼,眾人也。”按:“唯其好之”四語,專承善辯者說。 正此處重在“好”字,好即愛也。上證“愛之所以成”句,下啟“成”字。注拋荒“好”字,失其旨矣。好之異於彼,乃偏私之好,非眾所共好也;即自用其好,而不寓諸庸眾之好也。欲以明之彼,及下“非所明而明之” ,即自用其明,而不寓諸庸眾之明也。此從反面證明下文“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是之謂以明”數(shù)語之義。至此處“彼”字,統(tǒng)指上三子。此四語,並下“非所明而明之”共五語,總冒下“故以堅(jiān)白之昧終”至“終身無成 ”三語。就惠子論,“彼”字指眾人,謂惠子之好之也,欲以明之眾人,非眾人所明而強(qiáng)欲明之,故以堅(jiān)白之昧終。就昭文論,“彼”字指其子,謂昭文之好之也,欲以明之其子,非其子所明而強(qiáng)欲明之,故終身無成。蓋鼓琴者,須明琴理之妙,而後能善也。惟師曠系善聽音者,聰由天授,固不能明之於人,且其所聽者與昭文為一類,故文不復(fù)敘及之也。注乃謂“四語專承善辯者 ”,則下“而其子”二語全無承接,不太突兀乎?于理於法,胥失之矣。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堅(jiān)白之昧終。非人所必明,而強(qiáng)欲共明之,如“堅(jiān)石”“白馬”之辯,欲眾共明,而終於昧,故曰“以堅(jiān)白之昧終”。“堅(jiān)白”,又見德充符、天下、天地、秋水四篇。成云:“公孫龍,趙人。當(dāng)六國(guó)時(shí),弟子孔穿之徒,堅(jiān)執(zhí)此論,橫行天下,服眾人之口,不服眾人之心。” 補(bǔ)荀子修身篇注云:“此言公孫龍、惠施之曲說異理,不可為法也。堅(jiān)白,謂離堅(jiān)白也。公孫龍堅(jiān)白論曰:‘堅(jiān)、白、石三,可乎?曰:不可。二可乎?曰:可。'謂目視石。但見白,不知其堅(jiān),則謂之白石。手觸石,則知其堅(jiān),而不知其白,則謂之堅(jiān)石。是堅(jiān)白終不可合為一也。” 正列子仲尼篇:“子輿曰:‘吾笑龍之詒孔穿。'”注:“孔穿,孔子之孫。世記云: ‘為龍弟子。'”成疏當(dāng)本此。然孔叢子載公孫龍與孔穿辯論臧三耳于平原君所,明日,平原君謂公孫龍?jiān)唬?“其人(指穿)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據(jù)此,則穿何至為龍弟子?世記所雲(yún),似不足征。且本文言惠子,並未涉及公孫龍。而德充符篇“ 子以堅(jiān)白鳴”句,明為莊子謂惠子之語,似不必徵引公孫龍與孔穿。而其子又以文之綸終,終身無成。郭云:“昭文之子,又乃終文之緒。”成云:“昭文之子,倚其父業(yè),卒其年命,竟無所成。”按:終文之緒,猶禮中庸雲(yún)“纘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也。所謂無成者,不過成其一技,而去道遠(yuǎn)。仍是無成。 正注非。釋文:“綸音倫,崔云:‘琴瑟弦也。'”武按:崔說是也。此承昭文鼓琴來,故言綸,猶之言絲竹弦索也。以文之綸終,言以文之琴弦終其身,與上“載之末年” 之意同。終身無成,謂其技不及其父之有成也。若是而可謂成乎,雖我亦成也。成云:“ 我,眾人也。若三子異於眾人,遂自以為成,而眾人異於三子,亦可謂之成也。” 正注非。惠子欲明“堅(jiān)白 ”之說於人,而人終昧,是惠子之所好者無成也。昭文欲子之成其技,而其子終身無成,是昭文之所好者無成也。若是之無成而可謂之成,則我之毫不能琴、不能辯者,亦何不可謂之為成乎?若是而不可謂成乎,物與我無成也。若是而不可謂成乎?則天下之無成者多矣。當(dāng)知以我逐物,皆是無成也。是故滑疑之耀,聖人之所圖也。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此之謂以明。司馬云:“滑疑。亂也。”按:雖亂道,而足以眩耀世人,故曰“滑疑之耀”。聖人必謀去之,為其有害大道也。為是不用己智,而寓諸尋常之理,此之謂以本然之明照之。以上言求道則不容有物,得物之一端以為道,不可謂成。 正注非。滑,說文“利也”。周禮天官食醫(yī):“調(diào)以滑甘。”疏:“滑者,通利往來,所以調(diào)和五味。”疑。廣韻“不定也” 。禮坊記:“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疏:“疑。謂是非不決。”是則“滑”字有通利調(diào)和之義,與篇中“ 和之以是非”,“道通為一”之意合。“疑”字有不定不決之義,即篇中“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 ”之意,亦即因是而不自是也。耀,說文“ 照也”。晉語:“光明之耀。”是耀為光之照燿者。老子“光矣而不燿”,謂有光而韜蔽之,不照燿也,與此“滑疑之耀”同義。所謂滑疑之耀者,似耀非耀,疑而不定之光,因滑以和之也。故兼有老子“ 和其光,同其塵”之意。下文“搖光”,亦此類也。本書中有“天光”,有“人光”。庚桑楚篇:“宇泰定者發(fā)乎天光。”此不眩燿之光也,莊子之所取也。列禦寇之“形諜成光”,此眩耀之人光也,莊子之所去也。滑疑之耀,因?yàn)榍f子所取,故曰“聖人之所圖也”。王氏乃謂聖人必謀去之,夫豈莊子之旨哉?此處“用”“庸”二字,皆由“以明”之“以”字生出,且即詮釋“以”字者也。蓋以者用也,以明,用明也。第用有獨(dú)用、共用之分,前已釋用之義狹,庸之義廣,即用為獨(dú)用,而庸為共用也。如惠施輩獨(dú)用己明,而不用眾人之明,且欲眾人明己之所明,故道隱而人終昧也。必也不用己明,而寄之於眾人之明,所謂“為是不用寓諸庸,是之謂以明”者乃如此,非惠施輩之以明也。又寓諸眾人之明,即因眾人之明以為明。上文“ 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又庚桑楚篇“惟庸有光”,義皆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