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變差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九,微分九。
△辰星
終率三十五萬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終日百一十五,余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余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變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積分,以冬至小余減之,各以其星終率去之,不盡者,返以減終率;余滿通法為日,得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各以其星變差乘積算,滿干實去之;余滿通法,為日。以減平合日算,得入歷算數(shù)。皆四約其余,同于辰法。及以一象之算除之,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起少陽算外。余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得外入爻算數(shù)。
○五星爻象歷
以所入爻與后爻損益率相減,為前差;又以后爻與次后爻損益率相減,為后差;二差相減,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損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為爻末率,因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減,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為算差。半之,加減初、末,各為定率。以算差累加、減爻初定率,(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為每算損益率。循累其率,隨所入爻損益其下進退積,各得其算定數(shù)。(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置本爻損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減其入算損益率。損者,以所入余乘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余,乘差,亦辰法除:皆中所減之率。乃以入余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算下進退,各為平合所入定數(shù)。
置進退定數(shù),(金星則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數(shù)乘之,除數(shù)除之。所得滿辰法為日,以進加、退減平合日算,(先以四約平合余,然后加減。)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后定數(shù),四而一,以先減、后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約盈縮分,以定合余乘之,滿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縮減其定余,加其日夜半日度,為定合加時星度。
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余加之,天正經(jīng)朔大小余減之。(其至朔小余,皆先以四約之。若大余不足減,又以爻數(shù)加之,乃減之。)余滿四象之策除,為月數(shù)。不盡者,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經(jīng)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視定朔與經(jīng)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為定。)
置常合及定合應(yīng)加減定數(shù),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乃以加減其平合入爻算,滿若不足,進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后諸變歷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變初日所入。如平合求進退定數(shù),乃以乘數(shù)乘之,除數(shù)除之,各為進退變率。
五星變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損益率、歷度(乘數(shù)、除數(shù))
○歲星
合后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歷,一度三百五十七分。(乘數(shù)三百五十,除數(shù)二百八十一。)
前順: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分。先疾,五日益遲六分。歷,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數(shù)三百五十,除數(shù)二百八十一。)
前留:二十七日。歷,二度二百二十分。(乘數(shù)二百六十七,除數(shù)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疾十一分。歷,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shù)四百七十,除數(shù)四百三。)
后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遲十一分。歷,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shù)五百一十,除數(shù)四百六十七。)
后留:二十七日。歷,三度二百一十分。(乘數(shù)二百七十,除數(shù)二百二十二。)
后順: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先遲,五日益疾六分。歷,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數(shù)二百六十七,除數(shù)二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