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課 新中國外交的起步教學設計
二、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板書)
(教師引導學生閱讀教材相關內容,之后講解)新中國成立伊始,由于歐美等國對我國實行封鎖,使我們不得不采取“一邊倒”的外交政策,與世界大部分國家隔絕。然而當我國于1954年首次步入國際舞臺,就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 及周恩來總理的外交魅力,征服了世界,為中國贏得了極高的聲譽。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已經40周年,萬隆會議也過去了39年,但五項原則和萬隆精神的生命力是永存的。在國際關系史上是偉大的創舉,在新中國外交史上則是輝煌的一頁,對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指導各國關系起到了重要的歷史作用,并且仍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954年,中國政府同印度和緬甸政府分別發表聯合聲明,確定以互相尊重主 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作為指導相互關系的基本準則,從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宣告誕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時代要求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毛澤東和周恩來等我國領導人,在新的歷史時期首創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新中國即將誕生時,毛澤東同志就在一系列文章中反復論述了新中國同各國建交的原則。
50年代初期,毛主席還多次強調,中國愿意同一切國家包括美國和平共處。從新中國成立到1953年,我國同19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其中7個是鄰國。周恩來總理是新中國外交的參與決策者和直接領導者,遵循毛澤東的上述思想和決策,總結建國后的外交實踐和國際關系史經驗,1953年底首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3年9、10月間,中印兩國總理通過外交途徑商定,雙方政府代表就解決中國西藏地方同印度的關系問題12月在北京開始談判。12月31日下午1時,周總理在中南海西花廳接見以駐華大使賴嘉文為團長的印度政府代表團。周總理在友好的氣氛中懇切地說:“我們相信,中印兩國的關系會一天一天好起來。某些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一定會順利地解決的。新中國成立后就確定了處理中印兩國關系的原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的原則。”賴嘉文代表印方當即表示完全同意周總理提出的五項原則。
(教師強調)中國和印度是亞洲的兩個大國,又是近鄰。兩國都遭受過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長期侵略和壓迫,印中兩國人民通過堅持不懈的斗爭都取得了獨立。新中國成立后,印度是第一個和中國建交的非社會主義國家。中印兩國取得獨立的方式不同。建國后采取的政治和社會制度也不同。特別是西方殖民主義造成的中印之間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阻礙了兩國關系的發展。中國曾多次表示兩國間的問題可以在和平共處原則上通過談判解決。這一次印度代表團到北京,經過4個月的充分協商,雙方于1954年4月29日達成并簽訂了《中印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周總理提出的五項原則寫進了該協定的序言,成為指導兩國關系的準則。
這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第—次寫進國家與國家之間簽署的正式文件。同年6月,周總理在日內瓦會議休會期間訪問了印度、緬甸。10月19日至26日,毛主席3次會見來訪的尼赫魯,12月,毛主席兩次會見來訪的吳努,都闡述了五項原則的宗旨,即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毛主席反復說明,大小國家應一律平等,自己國家的事。別國不得干涉,等等。總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不是偶然的,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提出后,經中印緬三國的倡導,逐步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40年來的實踐表明,五項原則的應用范圍日益擴大,成為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