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基礎(chǔ)知識及同步練習(xí)
【文本解讀】
一、謀篇立意
《魚我所欲也》一文闡述了義重于生,義重于利的觀點(diǎn),告訴人們要辨禮義,要有“舍生取義,舍得取義”的精神,要有“羞惡之心”,要保持善良的本性,認(rèn)為“仁義禮智”是人所固有的品德,只要守住“善性”,“人皆可以為舜堯”,本文便對這個道理進(jìn)行論證,提出“舍生取義”的道德主張。
“舍生取義”為全文中心論點(diǎn)。文章用魚、熊掌等比喻提出中心論點(diǎn),由“有甚于生”、“有甚于死”引出“不為茍得”“不避禍患”來。這是正面論述;由“莫甚于生”、“莫甚于死”,引出“何不為也”這是從反面論述。結(jié)論:世上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有比死亡更讓人厭惡的東西。
二、文章脈絡(luò)
第一部分(1):提出“舍生取義”的中心論點(diǎn),并說明“義的美德是人所固有的”。
本段可分為四層:
第一層(從開頭至“舍生而取義者也”):以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為喻,引出生與義不可得兼“舍生取義”的中心論點(diǎn)。
第二層(以“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正面闡明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茍且偷生;因為“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更可惡的,所以不避殺身之禍。
第三層(從“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惡有甚于死者”):進(jìn)一步論證“義”比生更重要,“不義”比死更可惡。先用假設(shè)推理的方式說明,如果沒有什么東西比生更可貴,那么人們就會用各種手段茍且偷生;如果沒有什么東西比死更可惡,那么人們就會挖空心思逃避殺身之禍。接著用事實證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種手段求生卻不用。有的人做某種事情,可以免死卻不做。于是得出結(jié)論:“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義”是確實存在的,“義”比“生”更重要,“不義”比死更可惡。
第四層(本段最后一句):回到“性善論”上,說明“舍生取義”的美德,本來人人都有,只不過賢人不使它喪失罷了。
第二部分(2、3):舉例論證不能“見利忘義”,否則就是失掉了人固有的“羞惡之心”。可分為三層:
第一層(2):從正面舉例論證不能見利忘義。“一簞食”“一豆羹”關(guān)系到人的生死,但若是用無禮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氣丐也不接受,這一事例充分證明,最普通的人也有羞惡之心,寧愿餓死而不失義。
第二層(從開頭至“亦不可以已乎”):從反面舉例論證不能見利忘義,首先指出一些顯貴的人“不辨禮義”就接受優(yōu)厚俸祿,緊接著以一個反問句,說明他們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個排比句作今昔對比,批判他們重利輕義,見利忘義的行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問,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
第三層(最后一句):與第一部分相呼應(yīng),又回到“性善論”上,把上述人的行為歸納為“失其本心”,“本心”就是人原來固有的“羞惡之心”,也就是“義”、“善”的本性。
三、寫作方法
1.邏輯嚴(yán)密,具有雄辯力量。
不管是分別來看各部分,還是縱觀全文,都會明顯地感受到這一點(diǎn)。例如文章的第一部分,開頭以“舍魚而取熊掌”為喻,提出“舍生取義”這一中心論點(diǎn);然后先從正面說明,因為有比生更可貴的東西,有比死更可惡的東西,所以要舍生取義;接著用假設(shè)推理和事實證明,“義”比求生惡死更重要,所以應(yīng)該舍生取義;最后歸結(jié)到人本來都有“舍生取義”的美德,不應(yīng)喪失。一層緊扣一層,嚴(yán)密無間,兩大部分之間也是如此,在第一部分推理的基礎(chǔ)上,第二部分用事例進(jìn)一步論證“義”重于生死,“義”重于利;并批判了重利輕義,見利忘義的行為;最后著重指出這種行為就是失掉了原來固有的“羞惡之心”。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補(bǔ)充和深入,前后相貫,密切呼應(yī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