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
三、補充注釋
1.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孝”的表現,“收族”,是“仁”的表現。五歲的孩子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贊揚之余,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
2.傳一鄉秀才觀之──“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只給某個秀才看。
3.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
4.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只有兩年(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后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于慶歷三年(1043)故稱“先人”。
四、本文在材料安排上的特點
本文詳寫敘事部分,略寫議論部分。在敘事部分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期的情形,略寫他才能衰退時期的情形。這樣安排是符合作者意圖的。
王安石寫這篇文章,主要是用方仲永作反面的例子來說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題目中的“傷”字,就已經透露這一點。“傷”,是哀傷、哀憐的意思。為什么哀傷、哀憐?因為仲永有天才而“受于人者不至”。但這不能怪仲永,他畢竟是個孩子;這全部責任都應當由貪財的父親來承擔,因為他剝奪了仲永的學習機會。詳寫仲永才能初露時期的情形,有兩點用意:第一,說明“仲永之通悟”確實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第二,正是在這個時期,就已經埋下才能衰退的根子,因為仲永父親“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不使學”,說明仲永未能受到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長大后才能逐漸衰退(“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以至喪失殆盡(“泯然眾人”),則是“不使學”的必然結果,當然不用多說。敘事部分已經蘊含了作者所要說明的道理,因此議論部分也用不著多說了。
五、首段敘事有幾條線索?
本文敘事部分以方仲永才能的發展變化過程為線索。但單從第一段來看,卻有兩條線索:一條敘述方仲永從才能的突然顯露到聲譽日隆;另一條敘述方仲永父親從發現兒子才能到以兒子的才能為謀利的手段。把方仲永父子都看作本段敘事的主體 ,才能確切地領會作者意圖。
六、關于“邑人奇之……不使學”
這一層寫仲永父親的錯誤做法。按說,做父親的既已發現兒子的才能,就應當好好地培養他,以發展他的才能,但仲永父親卻沒有這樣做。這一層意思作者沒有明說,卻包含在他的敘事之中。文中先點出一個“奇”字,而后寫邑人“賓客其父”和“以錢幣”乞詩的做法。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奇”,不止于好奇,也含有尊重人才的意思,表明仲永的才能得到了全縣人的承認。問題在于仲永父親如何對待。下面接著用“利其然”一句來揭露仲永父親的貪財和無知,因為貪財他才“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而“不使學”則是無知的表現。作者行文至此,雖然還沒有說出事情的結果,但這結果是可以想象到的。統觀這一層,先說“邑人”,后說“其父”,前者是賓,后者是主,意在指責仲永父親的錯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