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版七年級下冊語文復習資料全套1
打比方:打比方就是修辭方法中的比喻。用人們熟知的事物做比喻,可以使人們不了解的事物或抽象的事理變得具體、生動、形象。形象,有助于人們了解被說明事物的特征。
舉例子:就是用列舉事實的方法,把比較復雜的事物或抽象的事理說得具體明晰、通俗易懂。一般是用既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來加以說明。
分類別:要說明事物的特征,往往從單方面不易說清楚,可以根據形狀、性質、成因、功用等屬性的異同,把事物分成若干類,然后依照類別逐一加以說明。運用分類說明法,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對事物和事理的不同方面分別加以說明。
引資料:也叫引用說明法。引用一些文獻資料、詩詞、俗語、名人名言,可使說明更具說服力。
畫圖表:有些事物的關系抽象而復雜,僅用文字說明還不能使讀者明白,這就需要附上示意圖,或按比例精確繪制圖,如產品設計圖、軍事行動路線圖等。有時,被說明的事物項目較多,也可制定統計表,將有關數字分別填入表中,使人看了一目了然。如《統籌方法》一文,畫了三幅箭頭圖,配合文字說明.使統籌方法更加具體可信。
作詮釋:這是對事物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如《故宮博物院》一文中對太和殿的功用的介紹時說”太和殿是舉行重大典禮的地方。皇帝即位、生日、婚禮和元旦等都在這里受朝賀"用的便是作詮釋的說明方法。
摹狀貌:就是通過具體的描寫揭示事物的特征,有助于把被說明的對象說得更具體、生動。如《中國石拱橋》中"這些石刻的獅子,有的母子相抱,有的交頭接耳,有的像傾聽水聲,千態萬狀,惟妙惟肖"。這樣的說明顯得十分生動、活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