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教學觀念,要求學生大膽表現音樂
表現是實踐性很強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習音樂的基礎性內容,是培養學生音樂表現能力和審美能力的重要途徑。音樂欣賞課不注重表演、創作技能的發展,而側重于感受、體驗音樂的熱情和能力的發展,這就使課堂變得沉悶、凝重。針對這一事實,我在音樂欣賞課中大膽的加上體態律動這一項,使得課堂氣氛更加濃郁、活躍,同時增加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在課上,學生以身體作為一種“樂器”,隨著音樂自由的運動。學生通過走、跳、跑,自行創造表現與他們所聽到的音樂相應的動作。每個人對自己所聽到的音樂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做出相應的動作,這就最大限能地發展了學生的創造性和想象力。對于不同的欣賞內容,學生動作缺乏時,教師就會不失時機地給學生各種提示動作。例:1、雙腳輕輕跳 2、雙腳重重跳 3、單腳跳 4、跺腳 5、踮腳輕輕跳 6、走步 7、爬行 8、躺下閉上眼睛假睡 9、打呼嚕由輕漸響 10、慢慢起身、伸懶腰等,學生根據自己聽到的音樂做上面的動作,每個人都有超過別人的意識,這就充分調動了大家感受音樂的能動性,勇于大膽地表現音樂。
通過提供開放式和趣味性的音樂學習情景,激發學生對音樂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引導學生進行以即興式自由發揮為主要特點的探究與創造活動,重視發揮學生的創造思維的探究過程。
例如:我在請同學們欣賞《我乘上小馬車》時,首先向同學們介紹了歌曲的創作背景,是以西方國家中兩個流浪兒,他們以甜美的歌聲換取面包。一位貴婦人就利用他們的歌喉去賺錢,將他們帶回自己家中。這首歌曲就是當天晚上他們在夢境中所唱。歌曲表現了孩子們在夢中載歌載舞的歡樂情景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當教師講完這個故事以后,學生們反映極其強烈“他們不應該跟那個貴婦人去,他們被利用了”“他們根本就過不上好日子”“貴婦人是個大騙子,應該有人揭發她”“他們應該找正式的教唱歌的地方去演出掙錢”······各種想法接踵而來,教師沒有批評他們中的任何一個想法,因為他們能用自己的視角來認識世界,這是十分可貴的。音樂課就應該把主動權教給孩子們,讓音樂課上永不結束真理。
無獨有偶,我在《中國教育報》上看到了這樣一個例子:某小學考語文,試卷上有一題問到:“雪花變成了什么?”有個頗有創意的學生寫道:“變成了春天。”這分明是一個極有詩意、極脫俗的回答,可他偏不及格,為什么?因為標準答案上赫然寫著“變成了水!”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語文、數學等工具學科,也經常發生在最具創造特點的音樂學科。長期以來由于傳統教育思想的影響,我們的音樂教學習慣以傳授知識、訓練技能為主要方式。這種我教你學、我講你學的傳承式的教學牢牢地禁錮著學生的思維,學生只能唯命侍從,只能被動的接受一個“標準答案”,而不允許學生有自己的獨立思考與見解。顯然,這種死記硬背、陳舊落后的的教學方式,已不符合現代教育的精神,更是與素質教育背道而馳。因此,音樂教學中鼓勵學生對所聽音樂有獨立感受與見解,是音樂教育觀念的轉變與更新問題。只有在教育觀念和教學模式上實行深刻變革,才能使學生體驗美感、豐富情感、促進想象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