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欣賞教學中的幾點感悟與反思
音樂知識的教學是純粹的認知教學,與感悟音樂無關,實際上并非如此。音樂知識是對音樂現象、音樂符號的邏輯性界定和詮注,或是人對音樂感受經驗的抽象表達。因此,音樂知識教學除具有文化承傳目的和培養學生對音樂的邏輯性、抽象性的理解力之外,還具有培養學生對音樂感受力的輔助作用。音樂感受力是一種以形象思維活動為主的情感判斷力。通過音樂知識的教學,強化了學生對音樂的邏輯思維能力。它有助于學生在音樂感悟中形象思維活動的定位長期情感活動的定勢。在這里,邏輯抽象思維對形象思維和情感活動起支持作用,它促進了音樂感受力的發展,這是音樂教育所特有的規律性。另一方面,音樂知識教學并不是完全的抽象和邏輯界定,而總是把概念界定與感悟音樂緊密結合起來的--或者以感悟某個音樂對象來印證某個音樂概念,或是從某個概念出發來感悟某個相對應的音樂對象,這是音樂教學的一般常規。在這里,感悟音樂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可想而知,音樂知識教學只是從概念到概念,既不可能達到認知的目的,更不可能實現培養音樂感受力的目的。如果音樂知識的教學是以認知音樂知識本身為終極目的,那么,音樂教育功能僅僅實現了其文化承傳的作用,便失去了音樂教育在現實社會存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