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為 拘 留 各 不 相 同
同 為 拘 留 各 不 相 同江蘇省贛榆縣實驗中學 王常亮 222100 初二《思想政治》第四冊、第三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中明確指出:公民違犯法律需要拘禁,公安機關有權進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那么,拘留有哪些種類呢?它們之間又有何不同呢?拘留可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種。刑事訴訟中的拘留稱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治安拘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采取的強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采用的強制方法。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察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懲戒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并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15日。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