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解除流程的解約協議(精選3篇)
居間合同解除流程的解約協議 篇1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曾就買賣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東新區御水路199弄3號1502室(下稱“該房地產”),在上海銳豐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銳豐”)居間介紹下,于20__年10月07日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下稱“該協議”),且甲方已經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計人民幣肆萬元整(RMB40000)。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合意解除該協議,現就解除該協議事宜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該協議。
二、甲方應當于本解約協議簽訂后五日內自行或同意上海銳豐返還乙方
已支付的定金計人民幣_肆萬_元整(RMB40000)。若關于該房地產的房屋產權證由上海銳豐保管的,則乙方同意上海銳豐將所保管的房屋產權證返還甲方。
三、待各方履行完畢本解約協議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就該房地產買賣事項
再無其他爭議,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交上海銳豐,本協議經甲
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居間合同解除流程的解約協議 篇2
我們可以為政府機關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構建法律事務工作長效機制,發揮中心作為政府及其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的作用。
在行政決策或進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政府采購、投資等方面做到程序合法,內容合規,避免引發行政訴訟。
(一)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協助政府做好重大決策前的基礎性工作,在重大決策方面的做好合法性審查,減少行政決策的盲目性、隨意性,避免因決策失誤,使政府的管理決策規范化、法制化。
形成“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全面控制,事后及時補救”的政府法律事務風險防范機制,有效提高決策水平。
主要服務:(1)提供行政咨詢,擬定決策方案,協助中樞系統對決策方案進行評估;(2)為政府收集處理各類行政信息,為決策中樞系統服務;(3)為決策的實施提供及時信息反饋,驗證決策的正確性,及時修正決策方向或彌補遺漏,避免重大決策失誤;(4)其它有關政府決策行為的法律事務。
(二)代理參加訴訟或處理涉及政府的非訴訟民事糾紛等
政府在行政決策、履行社會公共職能和參與經濟活動等過程中,涉及到的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逐步增多,面臨的涉法風險日漸增大。
因此我們針對行政行為的性質、特征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事務風險防范機制。
我們的服務有:
主要服務:(1)代理參加各類行政、民事等訴訟;(2)協助政府機關的非訴執行;(3)為政府處理非訴行政、民事糾紛;(4)協助法制辦的調解工作;(5)協助涉及訴訟和非訴其他方面的業務。
(三)代表政府草擬、簽訂合同及進行談判
接受委托,參與招商引資、項目投資、政府采購等談判和其他經濟貿易談判,草擬、修改、審查以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件。
主要服務:(1)代理參加招商引資、項目投資的談判;(2)擬定各項合同書和其他規范性文件;(3)代理簽訂合同;(4)代理政府進行各項民事行為。
(四)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
及時為政府提供國家最新的法律信息,保證政府行為的正確、有效實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主要服務內容:(1)提供國家最新的法律信息;(2)對政策、法規的合法性提出建議;(3)協助收集、匯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4)其它向政府提供法律信息的活動。
(五)協助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協助政府加強法律事務工作隊伍職業道德教育,不同崗位針對性培訓;協助政府加強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組織、策劃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主要服務:(1)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2)定期配合政府進行法制宣傳;(3)制定組織法制宣傳教育方案;(4)協助做好其它法律宣傳活動。
(六)政府委托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居間合同解除流程的解約協議 篇3
一、目的
本規程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副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三、工作程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
b)公司考勤專員在每月4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系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并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制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10日前總經理審核。
3.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d)職人員需提前1個月上交書面辭職申請書,并交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e)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c)公司員工可在財務部門領取本月員工工資明細(工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