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七
〔五〕 “司徒侯霸辟閔仲叔”,書鈔卷六八兩引此條,一引此句下有“為屬”二字。
〔六〕 “到”,姚本作“留”,書鈔卷六八兩引,一引同,一引作“引”。如作“留”或 “引”,則應與下句連讀。
〔七〕 “令蒸庶得所”,此句原無,聚珍本亦無。書鈔卷六八引有,今據增補。姚本有此句,但誤作“令日廉得所”。
〔八〕 “臣”,原誤作“陳”,聚珍本作“臣”,今據改。
〔九〕 “便辭而出”,此句聚珍本同,姚本作“遂以辭出自劾”。
〔一0〕“不能買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不能得錢買肉”,類聚卷九四引同。
〔一一〕“者”,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九四,御覽卷三八三、卷四二五、卷八二八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二〕“之”,原無此字,范曄后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有,今據增補。
〔一三〕“遂去之沛”,此條初學記卷二六,御覽卷八二七、卷八六三,類林卷一三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荀恁
荀恁,〔一〕字君大,雁門人也。永平中,驃騎將軍東平憲王蒼辟恁,署祭酒,敬禮焉。后朝會,上戲之曰:“先帝征君不奉,〔二〕驃騎辟反來,何也?”對曰:“先帝秉德惠下,臣故不來。驃騎將軍執法檢下,臣故不敢不來。”〔三〕文選卷六0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李善注
〔一〕 “荀恁”,姚本作“郇恁” ,書鈔卷三四引亦作“郇恁”。范曄后漢書卷五三周黃徐姜申屠傳序載荀恁事跡,字作“荀恁”,而劉平傳又作“郇恁”。“荀恁”至“敬禮焉”一段文字,書鈔卷六九引無,而有“東平王蒼為驃騎,開東合,延賢士,薦鴻門,郇恁隱居教授,辟為祭酒”數句。
〔二〕 “奉”,字誤,當作“來” ,二字形近易誤。范曄后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作“至 ”。
〔三〕 “臣故不敢不來”,此條聚珍本作“郇恁,字君大,雁門人也。隱居教授,東平憲王蒼為驃騎,開東合,延賢士,辟恁,署為祭酒,敬禮焉。后朝會,明帝戲之曰:‘先帝征君不來,驃騎辟君而來,何也?’恁曰:‘先君秉德以惠下,臣可以禮進退。驃騎執法御臣,臣懼法而至。’月余遂去官”。文字詳于文選卷六0所引。
馮良
南陽馮良少作縣吏,〔一〕恥在冢役,因壞車殺馬,毀裂衣冠。主撻之。從杜撫學。妻子見車有死馬,謂為盜賊所害。良志行高潔,約禮者也。〔二〕書鈔卷七七
〔一〕 “馮良”,范曄后漢書卷五三周燮傳、袁宏后漢紀卷一七略載其事。范書云良字君郎,袁紀云良字君卿。
〔二〕 “約禮者也”,此有脫誤。范曄后漢書周燮傳云:良“志行高整,非禮不動”。袁宏后漢紀卷一七云:良“雖處幽闇,必自整頓,非禮不動”。此條唐類函卷六0引作“馮良少作縣吏,恥在冢役,因壞車殺馬,毀裂衣冠,從杜撫學”。姚本同。聚珍本“馮良少作縣吏”句作“馮良字君郎,南陽人,少作縣吏”,余亦與唐類函所引同。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引作“馮良少作縣吏,恥在冢役”,多有脫漏。
楊震
楊震,〔一〕字伯起,少好學,〔二〕受歐陽尚書于太常桓郁,〔三〕明經博覽,無不窮究。諸儒為之語曰:“關西孔子楊伯起。” 御覽卷六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