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三
建武二十六年,上延集內戚宴會,諸夫人各前言為趙□所濟活。〔一五〕帝甚嘉之。后征□入為太仆,引見謂曰:“卿非但為英雄所保也,婦人亦懷卿之恩。 ”厚加賞賜。御覽卷四七九
草創茍合,〔一六〕未有還人,蓋□至此,請徙之令盡也。范曄后漢書卷二六趙□傳李賢注
太尉趙□上言宜登封岱宗,正三雍之禮。玉海卷九五
太尉趙□以日蝕免。〔一七〕書鈔卷五一
趙□,〔一八〕字伯陽,為衛尉,行太尉事,〔一九〕性周密,盡心事上,內典宿衛,夙夜匪懈,恩寵甚厚。遭母憂,上疏乞身行服,〔二0〕帝不許,〔二一〕遣使者為釋服。〔二二〕書鈔卷五三
□內典宿衛,外干宰職,正身立朝,未嘗懈惰。及帝崩,復典喪事,再奉大行,禮事修舉。肅宗即位,進為太傅。〔二三〕聚珍本
詔云:“行太尉事衛尉趙□,〔二四〕三葉在位,〔二五〕為國元老,其以□為太傅。”時年八十,而心力克壯,繼母在,〔二六〕朝夕瞻省,傍無幾杖,言不稱老,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二七〕初學記卷一一
趙□奮迅行伍。〔二八〕文選卷一0潘岳西征賦李善注
〔一〕 “趙□”,范曄后漢書卷二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后漢紀卷八亦略載其事。“□”字原作“喜”,本條下文同,姚本、聚珍本作“□”,他書或引作“□”,或引作“ 喜”。按當以“□”字為是。
〔二〕 “南陽宛人”,原脫“陽” 字。范曄后漢書趙□傳云:“南陽宛人也。”今據增補。
〔三〕 “后竟殺之”,此條類聚卷三三亦引,字句稍略。
〔四〕 “□”,原作“喜”,本條下文同。
〔五〕 “趙□為赤眉兵所圍”,據范曄后漢書趙□傳記載,更始拜□為五威偏將軍,以功拜中郎將,封勇功侯。更始敗,□為赤眉兵所圍。“□” ,原作“喜”,本條下文同。
〔六〕 “□責怒仲伯”,原作“喜怒”,聚珍本作“□責怒仲伯”,今從改。御覽卷三八0引與聚珍本同,惟“□”字作“喜”。
〔七〕 “仲伯”,原脫“伯”字。此二字聚珍本作“其”,御覽卷三八0引同。
〔八〕 “自”,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0引同,范曄后漢書趙□傳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九〕 “輒為求哀”,此四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0引亦有此四字,今據增補。
〔一0〕“其”,此字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0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一〕“以此得免”,范曄后漢書趙□傳同,聚珍本作“遂脫”,御覽卷三八0引同。
〔一二〕“敕□從騎都尉儲融受兵二百人”,范曄后漢書趙□傳云:“時江南未賓,道路不通,以□守簡陽侯相。□不肯受兵,單車馳之簡陽。” 其下李賢引“敕□”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有“帝以□守簡陽侯相”一句,聚珍本有“光武以□守簡陽侯相”一句,皆系酌取范書文字增補。
〔一三〕“□”,原作“喜”。
〔一四〕“為平原太守”,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于是擢舉義行,誅鋤奸惡”二句。按書鈔卷七六引東觀漢記云:“趙君□為平原太守,百姓歌之。”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六此條已改引后漢書,有“ 于是擢舉義行,誅鋤奸惡”二句,與今本范曄后漢書趙 □傳相合。姚本、聚珍本“于是”云云二句,系據陳本書鈔或范書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