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jié)大、小余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余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jié)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節(jié)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發(fā)斂加時:各置小余,滿辰法除之為辰數(shù),不滿者,刻法而一為刻,又不滿為分。命辰數(shù)從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時辰時。(若以半辰之數(shù)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后所入刻數(shù)。)
求發(fā)斂去經(jīng)朔:置天正經(jīng)朔閏余,以月閏累加之,即每月閏余;滿元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余,即得其月中氣去經(jīng)朔日及余秒。(其閏余滿閏限,即為置閏,以月內(nèi)無中氣為定。)
求卦候去經(jīng)朔:各以卦、候策及余秒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后,加。)即各得卦、候去經(jīng)朔日及余秒。
步日躔術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余一百六十四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秒八十二。)
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度。(余二萬四千二百五十,約分六千二百一十八。)
一象度:九十一。(余一萬二千一百二十五,約分三千一百九。)
求朔弦望入盈縮度:置二至限度及余,以天正閏日及余減之,余為天正經(jīng)朔入縮度及余;以弦策累加之,滿二至限度及余去之,(則盈入縮,縮入盈而互得之。)即得弦、望及次經(jīng)朔日所入盈縮度及余。(其余以一萬乘之,元法除之,即得約分。)
求朔弦望盈縮差及定差:各置朔、弦、望所入盈縮度及約分,如在象度分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余為在末。置初、末度分于上,列二至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下乘上,為積數(shù);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盈縮差度及分。若以四百乘積數(shù),滿五百六十七除之,為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度損益率乘度除,滿元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度下盈縮積,為定差度;其損益初、末分為二日者,各隨其初、末以乘除。其后皆如此例。)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盈縮之端,以常為定。余者以其氣所得盈縮差度及分盈減縮加常氣日及約分,即為其氣定日及分。
赤道宿度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馀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自《大衍》以下,以儀測定,用為常數(shù)。赤道者,常道也,纮于天半,以格黃道。
求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余以度母除之,一度為度,不滿為余。(余以一萬乘之,度母退除為約分。)命起赤道虛宿六度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求夏至赤道加時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度及分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若求二至昏后夜半赤道日度者,各以二至之日約余減一萬分,余以加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即為二至初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每日加一度,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每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赤道宿全度,以冬至赤道加時日度減之,余為距后度及分;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赤道其宿積度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