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志第七
(表略)
推天正冬至后五星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中積,加合應,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為前合;復減周率,余為后合;以日周約之,得其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積中星。)命為日,日中積;命為度,日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積,即諸段中積;以平度累加中星,經退則減之,即為諸段中星。)上考者,中積內減合應,滿周率去之,不盡,便為所求后合分。
推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歷
各置中積,加歷應及所求后合分,滿歷率,去之;不盡,如度率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其星平合入歷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諸段入歷。上考者,中積內減歷應,滿歷率去之,不盡,反減歷率,余加其年后合,余同上。
求盈縮差
置入歷度及分秒,在歷中已下,為盈;已上,減去歷中,余為縮。視盈縮歷,在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歷中,余為末限。
其火星,盈歷在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歷中,余為末限。
置各星立差,以初末限乘之,去加減平差,得,又以初末限乘之,去加減定差,再以初末限乘之,滿億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所求盈縮差。
又術:置盈縮歷,以歷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策余;以其下損益率乘之,歷策除之,所得,益加損減其下盈縮積,亦為所求盈縮差。
求平合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分加之,滿紀法去之,不滿,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平合及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分加之,滿朔策,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秒。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段入月經朔日數及分秒;以日辰相距,為所在定朔月日。
求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其段中星,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即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后段日辰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后段夜半宿次相減,余為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增減差及日差
以本段前后平行分相減,為其段泛差;倍而退位,為增減差;以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后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前后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末日行分。
后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余為增減差。
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
后遲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余為增減差。)前后近留之遲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為增減差。
金星,前后退伏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為增減差。
前退者,置后段初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
后退者,置前段末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乃以本段平行分減之,余為增減差。
水星,退行者,半平行分,為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后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又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后少則損之,后多則益之,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滿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求五星平合見伏入盈縮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