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志第八
◎歷五○庚午元歷上
演紀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歲,積年二千二十七萬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減一算,下驗將來,每年加一算。
步氣朔術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歲實,一百九十一萬二百二十四。
通余,二萬七千四百二十四。
朔實,一十五萬四千四百四十五。
通閏,五萬六千八百八十四。
歲策,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二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余二千七百七十五。
氣策,一十五,余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
望策,一十四,余四千二,秒四十五。
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十二半。
沒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
朔虛分,二千四百五十五。
旬周,三十一萬三千八百。
紀法,六十。
秒母,九十。
求天正冬至
置上元庚午以來積年,以歲實乘之,為通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盈,為余;命壬戌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冬至大小余也。(先以里差加減通積分,然后求之。求里差術,具《月離》篇中。)
求次氣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氣策及余累加之,秒盈秒母從分,分滿日法從日,即得次氣日及余分秒。
求天正經(jīng)朔
置通積分,滿朔實去之,不盡,為閏余;以減通積分,為朔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為日,不盡,為余,即得所求天正經(jīng)朔大小余也。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經(jīng)朔大小余,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jīng)日及余秒也。
求沒日
置有沒之氣恒氣小余,如沒限以上,為有沒之氣;以秒母乘之,內(nèi)其秒,用減四十七萬七千五百五十六;余,滿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所得并入恒氣大余內(nèi),命壬戌算外,即得為沒日也。
求滅日
置有滅之朔小余,(經(jīng)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六因之,如四百九十一而一;所得并經(jīng)朔大余,命為滅日。
步卦候發(fā)斂術
候策,五,余三百八十,秒八十。
卦策,六,余四百五十七,秒六。
貞策,三,余二百二十八,秒四十八。
秒母,九十。
辰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半辰法,一千三百七半。
刻法,三百一十三,秒八十。
辰刻,八,分一百四,秒六十。
半辰刻,四,分五十二,秒三十。
秒母,一百。
求七十二候
置節(jié)氣大小余,命之為初候;以候策累加之,即得次候及末候也。
求六十四卦
置中氣大小余,命之為公卦;以卦策累加之,得辟卦;又加,得候內(nèi)卦;以貞策加之,得節(jié)氣之初,為候外卦;又以貞策加之,得大夫卦;又以卦策加之,為卿卦也。
求土王用事
以貞策減四季中氣大小余,即得土王用事日也。
求發(fā)斂
置小余,以六因之,如辰法而一,為辰數(shù);不盡,以刻法除為刻,命子正算外,即得加時所在辰刻分也。(如加半辰法,即命子初。)
求二十四氣卦候
(以下表格略)
步日躔術
周天分,一百九十一萬二百九十二,秒九十八。
歲差,六十八,秒九十八。
秒母,一百。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分二十五,秒六十七。
象限,九十一,分三十一,秒九。
分秒母,一百。
二十四氣日積度盈縮
(表略)
二十四氣中積及朓朒
(表略)
求每日盈縮朓朒
各置其氣損益率,(求盈縮,用盈縮之損益;求朓朒,用朓朒之損益。)六因,如象限而一,為其氣中率;與后氣中率相減,為合差;半合差,加減其氣中率,為元末泛率,(至后,加初減末;分后,減初加末。)又置合差,六因,如象限而一,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泛率,為初末定率;(至后,減初加末;分后,加初減末。)以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為每日損益分;(至后,減;分后,加。)各以每日損益分加減氣下盈縮朓朒,為每日盈縮朓朒。(二分前一氣無后率相減為合差者,皆用前氣合差。)
求經(jīng)朔弦望入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