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志第六
置中積,加轉應,減閏余,滿轉終分,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即天正經朔入轉日及分。(上考者,中積內加所求閏余,減轉應,滿轉終,去之,不盡,以減轉終,余同上。)
求弦望及次朔入轉
置天正經朔入轉日及分,以弦策累加之,滿轉終,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轉日及分秒。如徑求次朔,以轉差加之。
求經朔弦望入遲疾歷
各視入轉日及分秒,在轉中已下,為疾歷;已上,減去轉中,為遲歷。
遲疾轉定及積度
(表略)
求遲疾差
置遲疾歷日及分,以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覆減中限,余為末限。置立差三百二十五,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萬八千一百,又以初末限乘之,用減定差一千一百一十一萬,余再以初末限乘之,滿億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遲疾差。
又術:置遲疾歷日及分,以遲疾歷日率減之,余以其下損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而一,益加損減其下遲疾度,亦為所求遲疾差。
求朔弦望定日
以經朔弦望盈縮差與遲疾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盈遲縮疾為同名,盈疾縮遲為異名。)以八百二十乘之,以所入遲疾限下行度除之,即為加減差,(盈遲為加,縮疾為減。)以加減經朔弦望日及分,即定朔弦望日及分。若定弦望分在日出分已下者,退一日,其日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定朔干名與后朔干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推定朔弦望加時日月宿度
置經朔弦望入盈縮歷日及分,以加減差加減之,為定朔弦望入歷,在盈,便為中積,在縮,加半歲周,為中積;命日為度,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加時定積度;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而命之,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日度。
凡合朔加時,日月同度,便為定朔加時月度,其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積,為定弦望月行定積度,依上加而命之,各得定弦望加時黃道月度。
推定朔弦望加時赤道月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時黃道月行定積度,滿象限,去之,以其黃道積度減之,余以赤道率乘之,如黃道率而一,用加其下赤道積度及所去象限,各為赤道加時定積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各為定朔弦望加時赤道月度及分秒。(象限已下及半周,去之,為至后;滿象限及三象,去之,為分后。)
推朔后平交入轉遲疾歷
置交終日及分,內減經朔入交日及分,為朔后平交日;以加經朔入轉,為朔后平交入轉;在轉中已下,為疾歷;已上,去之,為遲歷。
求正交日辰
置經朔,加朔后平交日,以遲疾歷依前求到遲疾差,遲加疾減之,為正交日及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正交日辰。
推正交加時黃道月度
置朔后平交日,以月平行度乘之,為距后度;以加經朔中積,為冬至距正交定積度;以冬至日躔黃道宿度加而命之,為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正交在二至后初末限
置冬至距正交積度及分,在半歲周已下,為冬至后;已上,去之,為夏至后。其二至后,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減去半歲周,為末限。
求定差距差定限度
置初末限度,以十四度六十六分乘之,如象限而一,為定差;反減十四度六十六分,余為距差。以二十四乘定差,如十四度六十六分而一;所得,交在冬至后名減,夏至后名加,皆加減九十八度,為定限度及分秒。
求四正赤道宿度
置冬至加時赤道度,命為冬至正度;以象限累加之,各得春分、夏至、秋分正積度;各命赤道宿次去之,為四正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離赤道正交宿度
以距差加減春秋二正赤道宿度,為月離赤道正交宿度及分秒。冬至后,初限加,末限減,視春正;夏至后,初限減,末限加,視秋正。
求正交后赤道積度入初末限
各置春秋二正赤道所當宿全度及分,以月離赤道正交宿度及分減之,余為正交后積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滿象限去之,為半交后;又去之,為中交后;再去之,為半交后;視各交積度在半象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象限,余為末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