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
二、教學難點分析:如何把握概念
“統治階級”、“階級意志”、“國家強制力”、“法律”等,對這些概念,教師講課時不涉及,學生難以理解,要講講到什么程度,怎樣把握,是教學上的一個難題。學生抱著極大的興趣學習一門新課程,但一開頭就碰到這樣的抽象的法律概念,對他們的學習會造成一定困難,因此,怎樣才能既講清一些抽象的內容,又能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調動起來,也是教學上的難點。
“統治階級”,教師要作解釋,可用教材的提法:“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
“立法機關”在我國主要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外還有國務院、地方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立法程序”根據我國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和立法實踐,一般經過:法律議案(草案)的提出、草案的審議、草案的通過、法律的公布四個環節。一些重要的法律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憲法》、《刑法》、《婚姻法》、《民法通則》等,其他一般性法律由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如《仲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三、教法建議:
1、關于“法律”概念的講解
關于“法律”概念的講解,要抓住以下8點:
(1)定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規定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2)階級本質: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工具。
(3)創制形式:國家制定法律或國家認可法律。
(4)最主要特征: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5)顯著特征:對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6)重要特點:規定權利和義務。
(7)法律的形式:法律、法令、法規、條例等。
(8)法律形式的分類: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實體法與程序法;一般法與特別法、根本法與普通法。
2、關于法律的形式和主要內容。
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現。法律的形式有多種分類,從法律的表述方法不同,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教師講課按教材講法即可,不必出現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概念。從內容來說,法律都明確規定了人們相互間的權利與義務,這是法律規則的一個重要特點。講課時,教師可以某部法律為例,列一個表或用投影打出,便于學生理解。
3、關于小欄目的使用
教材第10頁:列寧的語錄。列寧強調的是國家強制力的重要性,他所說的法權,可以理解為法律權力或法律。
教材11頁“議一議”,也是要求學生理解國家強制力的重要性。教材列舉了一個案例,教師可再選擇一些典型案例加以說明。
教材12頁“議一議”的小欄目,教師可根據下面的思路引導學生思考議論:(1)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迫使被統治階級遵循與服從;(2)需要用法律來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關系,制裁統治階級中的違法犯罪分子。
4、關于基本概念的教法建議:表解重點
教師可通過比較列表的方法對基本概念進行講解。
(1)法律的基本特征(三個基本屬性)
階級性
強制性
普遍性
法律是按照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統治階級意志的要求,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法律在國家權力管轄的范圍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