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有效手段 教學設計(一)
控告檢舉、正當防衛是公民教學目標
認知能力目標
明確控告檢舉的含義、方式及重要作用。正確認識正當防衛的含義及實施正當防衛的四個必備條件。
過程與方法
1.運用事例引導學生主動分析,能自主地意識到控告檢舉、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有效手段。
2.在法律知識學習的基礎上,通過對實際案例的具體分析,學會辨別什么是正當防衛行為。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本節課的學習,幫助學生進一步增強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意識。懂得作為一個公民要能運用法律手段,積極有效地同違法犯罪做斗爭,保護國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權益。逐步培養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教學重點
控告檢舉違法犯罪;實施正當防衛同犯罪分子做斗爭。
教學難點
實施正當防衛同犯罪分子做斗爭。
教學過程
復習提問
(投影一)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提問:
1.這一規定說明了什么?
2.如何解釋“有權利也有義務”?
(設計此問題的目的:(1)通過對法律條文的解析引發學生對本節課要學習內容的思考;(2)使學生從對法律條文的討論中把握本課時的內容。)
(學生回答后,老師歸納。)
這一規定表明每個公民都有控告、檢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義務。義務的含義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去做的。這一規定同時表明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嫌疑人,沒有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的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將構成犯罪。
講授新課
本節課我們來學習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兩種有效手段:控告檢舉,正當防衛。
二、控告檢舉、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有效手段(板書)
1.控告檢舉違法犯罪(板書)
提問:什么是控告檢舉?控告檢舉有哪兩種形式?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1)控告檢舉:是指公民為了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向執法機關控告違法犯罪事實,檢舉嫌疑人,并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2)控告檢舉的兩種形式:
控告檢舉既可以用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
事實證明,公民積極控告檢舉違法犯罪,有利于執法機關迅速偵破案件,及時制裁違法犯罪分子。
(投影片二)
1997年,《半月談》的法律咨詢臺收到這樣一封信:內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儲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了一中年婦女的兩疊人民幣就跑,值勤門衛攔截,歹徒吼道:“誰管,捅死誰!”說著奪門欲逃。我騎上停在門前的摩托車追擊,猛力將歹徒撞倒,隨后行人、巡警趕來抓獲了歹徒。但是,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煩,弄不好自己違法。
讀者:劉永一
提問:劉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還是違法?什么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哪四個條件?
(學生看書討論發言后,教師歸納。)
2.實施正當防衛同犯罪分子做斗爭(板書)
(1)正當防衛的定義(板書)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當時的危急時刻,劉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來,似乎符合犯罪的特征,但是,由于奪回了人民幣,避免了中年婦女的損失,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所以不認為是違法犯罪行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會的行為,因而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2)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板書)
第一,必須是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提問:什么是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舉例說明。
(學生看書回答后,教師歸納。)
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護的國家、集體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或違法行為的侵害。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劉永一就是看到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的侵害,而用摩托車猛力將歹徒撞倒,屬于正當防衛。
需要注意的是;兩個流氓集團聚眾斗歐,一方先動手,另一方將其打傷,則不屬于正當防衛。因為流氓集團聚眾斗毆是非法行為,非法行為無權行使正當防衛。另外,張三故意用挑撥、挑釁等不正當手段激怒李四,誘使李四進行侵害,爾后予以反擊,將李四打傷,也不是正當防衛。這種情況叫做“防衛挑撥”(即有預謀地進行故意犯罪),由此構成的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第二,必須是非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提問:什么是非法侵害正在進行?非法侵害尚未發生或已經結束,能否實施正當防衛?(學生看書發言后,老師歸納。)
非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是指客觀存在著非法侵害已經著手實行,法律所保護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個人權益正處于直接的、實在的威脅狀態中,例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了一中年婦女手中的兩疊人民幣,奪門欲逃之時,這是客觀存在著非法侵害已經著手實行。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屬于主觀想象、推測的危害行為,都不能實施正當防衛。例如,張三對李四有仇,張三天天在家詛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動,由于張三的詛咒不具有客觀的社會危害性,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為借口實施正當防衛。
如果發現非法侵害處于預備階段(即尚未開始),應該立即向執法機關告發、檢舉,以使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非法侵害已經結束,可以及時將人犯扭送執法機關處理,絕不允許再將人犯打傷,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第三,實施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提問:什么是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為什么對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能過于苛求?(學生看書對投影事例展開討論,老師歸納。)
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為應以防衛行為能夠足以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較緩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法侵害,則不宜采用激烈的防衛手段;對沒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國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為,不要采用重傷、殺害的手段實施防衛。
另外,對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能過于苛求。只要是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衛的強度大于侵害的強度也是允許的。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劉永一,是對正在進行搶劫的暴力犯罪進行正當防衛,劉永一在搶劫犯欲逃走的緊急關頭,騎摩托車追擊,猛力將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屬正當防衛。因為我國刑法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我國法律鼓勵公民敢于實施正當防衛同犯罪分子做斗爭。
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那就是防衛過當了。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課堂小結
這節課們學習了兩個基本知識,正當防衛的定義、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懂得了一個重要道理:正當防衛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爭的一種有效手段。
鞏固新課
辨別并改錯:
1.正當防衛行為對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損害,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不認為是違法犯罪。
2.正當防衛是同犯罪分子做斗爭的一種主要手段。
課后作業
簡要回答什么是正當防衛?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哪四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