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為什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通過教學,幫助學生了解我國憲法關于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規定是什么;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準確的認識;知道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
過程與方法:
能從內容規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說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能在憲法和普通法律的對比中、在對問題的探究中,理解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認識了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和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礎上,能正確理解為什么憲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對這個問題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樹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的觀念。進而能產生進一步學習憲法的愿望,增強憲法至上的觀念。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是本框的重點,也是本課書的重點。同時,也是一個教學的難點。只有準確認識與充分理解此觀點,才能使學生樹立憲法至上的觀念。嚴格遵守憲法,勇于維護憲法的尊嚴。進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問題。
同時,由于學生是首次接觸憲法的相關知識,理論性又很強、有點枯燥,理解上較困難。教師在教法上有一定難度,所以這也是一個難點。
2、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
此問題是第一框的起點,也是一個重點。因為只有充分理解了關于憲法所規定的內容,領會了憲法內容的特殊性,知道了憲法在內容規定方面與普通法律不同時,才能進一步、正確理解“為什么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問題。
教法建議
1、教師可充分利用教材中擬人手法介紹的 “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會” 采用多種形式,讓學生在情景中感受憲法與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讓學生進行角色扮演的活動,或者以動畫形式展示出來,并加入更詳實的資料與案例,對比理解“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
2、在講解“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時,為幫助學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設置的一些小欄目——名言與法律體系金字塔,也可在講解時,設計一些活動。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戲(可同時借助多媒體手段),讓學生在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規排位子的同時,自然而然地理解這個知識點。
教學設計示例
導入 新課:
毛澤東同志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那么,為什么說憲法是一個國家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呢?這就是我們要學習的新內容。
第八課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板書)
學生活動: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會(由學生進行角色扮演活動)
(注:教師在上課前下發事先印好的憲法部分章節的摘要。)
學生結合表演及手中的憲法部分章節的摘要,總結出如下內容:
一、(板書)
1、 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板書)
(2)同憲法相比較,普通法律只規定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
學生活動:看圖:教材中的“法律體系金字塔”;查閱憲法、刑法、兵役法、環境保護法等的相關條款。
學生歸納:
依據憲法第 18條的規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依據憲法第 103條的規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依據憲法第 11條的規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等。
得出結論: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書)
其原因是:
(1) 普通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是憲法的具體化。
(2) 普通法律不能和憲法相抵觸,否則要被撤消和宣布無效。
小組同學互相討論馬克思的話“憲法是法律的法律”再次體會為什么說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師設問:通過前面的學習,我們已經知道:憲法規定著我們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應該如何保證憲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呢?如果朝令夕改,又會怎么樣?
(教師進一步引導學生查閱憲法中有關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規定。)
歸納出:
3、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板書)
學生歸納:因為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嚴于普通法律。所以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學生活動:閱讀手中的憲法資料后,歸納:
我國現行憲法由序言和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四章構成。
教師小結:這節課我們主要從內容規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闡述了憲法的特征,明確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希望大家通過今天的學習能開始逐步樹立憲法至上的觀念,主動學習憲法、自覺維護憲法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