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疫情報告工作制度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和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科學排查、及時上報”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
一、疫情報告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
副組長:張
組 員:各班班主任、保育員
疫情報告員:李 13721705305
疫情排查員:王
疫情登記員:劉 13653939397
x幼兒園成立防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長辦公室,由李曉峰擔任辦公室主任,電話:。
二、學校疫情報告員職責:
1、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單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發現及報告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時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4、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午檢工作。
三、學校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
1、晨檢應在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進入教室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衛生狀況,發出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排查人,學校疫情排查人要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午檢也如此)
2、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排查人,學校疫情排查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3、學校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排查人。學校疫情排查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志。
4、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5、報告方式:
(1)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范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向勝利路街道辦事處教育組報告。
傳染病疫情報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員------學校疫情排查人------校長------教育組------華龍區衛生防疫站
(2)一旦發生傳染病事件,疫情報告人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召集傳染病應急小組成員,做好專冊登記,統計人數。(患者名單、發病日期、班級分布、主要癥狀、目前狀況、接觸史等)
報告順序:班主任或宿管員(2分鐘)→學校疫情排查人(2分鐘)→校長組織排查(5分鐘)
-勝利路教育組。
(3)有事由校長按傳染病疫情報告渠道報告,無事由學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報平安